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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审计厅进一步规范经济责任审计谈话行为

发布时间:2023-07-09     来源: 宁夏审计厅     作者:佚名    

  近日,自治区审计厅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结合审计实践经验,制定了经济责任审计谈话操作规范(试行),切实增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谈话工作的针对性和规范性。

  谈话操作规范从谈话原则、谈话时间节点、谈话人员范围、谈话主要内容、谈话结果运用五个方面进行了明确。一是在谈话原则上,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既谈成绩、也谈问题,要求与被审计领导干部的谈话涉及内容应当全面,与其他谈话对象的谈话可以按照其职责分工有所侧重。二是在谈话时间节点上,应当采取进点初期谈话与审计过程中有针对性谈话相结合的方式,进点后及时安排与相关领导干部谈话,了解掌握被审计单位总体情况以及应当关注的重要事项;审计过程中就发现的问题再进行有针对性的谈话。三是在谈话人员范围上,明确要求开展审计谈话必须至少2人参加,同时按照地方党委、政府、部门(单位)、国有企业等不同审计对象分类,明确被谈话对象不同的人员范围。四是在谈话主要内容上,围绕被审计领导干部(人员)经济责任履行情况,重点围绕贯彻执行中央和自治区有关政策、重大经济决策、财政财务管理和经济风险防范等方面制定谈话提纲,并结合地域特色、行业特点等针对性开展谈话。五是在谈话结果运用上,谈话结束后,审计组应将由被谈话对象签字确认的谈话记录归入审计档案。审计组对谈话获取的信息要注意保密,对谈话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应进一步核实,不能直接作为审计证据。(经济责任审计局  王能能)


原文链接:https://sjt.nx.gov.cn/sjzx/jgdt/202306/t20230621_41538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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