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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全区审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16     来源: 宁夏审计厅     作者:佚名    

  为激励全区广大审计人员在新时代担当作为、建功立业,以更饱满的热情、更有力的干劲积极为审计事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贡献,经自治区评比达标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批准,自治区党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审计厅决定开展全区审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审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选树群众公认、事迹突出、具有导向性的先进典型,为推动审计事业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服务保障美丽新宁夏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二、评选表彰范围

  全区各级审计机关(含内设机构),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及在审计工作中做出突出业绩、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含审计机关退休干部)。推荐对象应当具有先进性、代表性,重点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注重推荐在维护财政经济秩序、促进廉政建设、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等重大审计工作中表现优异的集体和个人。

  不评选副厅级或相当于副厅级以上单位和干部(含退休干部)、县级以上党委或政府,县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内(含退休干部)。已因相同或相近事迹获得上一层级或同层级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原则上不再重复表彰。

  三、评选表彰名额

  全区审计工作先进集体不超过75个,全区审计工作先进个人不超过150名,按照向基层单位和一线审计人员倾斜的原则,统筹考虑地域、从业人数、审计工作业绩等进行分配。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名额中,全区审计机关约占总数70%(自治区级约20%,市县区约50%)、全区内审机构约占总数30%(自治区级约占20%,市县约占10%)。

  各县(市、区)审计局(含内设机构)、内审机构推荐先进集体和个人名额、地级市审计局先进个人和内设机构先进集体名额由各地市统筹再分配。五个地级市审计局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由自治区审计厅择优推荐。各地市推荐处级干部不超过1名,区级内审机构推荐处级干部不超过10名。

  四、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基本条件

  1﹒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积极推进审计管理体制改革,坚持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国家审计、内部审计工作有特色、有亮点,创造了先进经验,取得突出成绩,在本系统、本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具有较强的示范作用。

  3﹒领导班子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模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密切联系群众,求真务实,团结进取,有较强地凝聚力、向心力,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教育引导审计干部做到信念坚定、为民服务、业务精通、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始终坚持依法审计、文明审计、廉洁审计,展现良好的审计人员形象。

  4﹒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机制健全,依法依规审计,工作有章可循,纪律严明,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各项纪律。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遵守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5﹒近5年未受过纪律处分或行政处罚,未发生安全、质量责任事故、未发生违法违纪问题;本单位承诺未发生意识形态重大问题,不存在社会征信问题。拟推荐集体现任班子成员中如有上述情形的,本单位不得列为推荐对象,其他工作人员如有上述情形的不影响本单位列为推荐对象。

  (二)全区审计工作先进个人推荐条件

  1﹒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信念坚定、为民服务、业务精通、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在审计干部中有良好的榜样示范作用。

  3﹒热爱审计工作,且从事审计工作不少于5年(截至2023年6月30日),有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历史使命感和职业荣誉感,恪尽职守,务实创新,在国家审计、内部审计工作中业绩突出,发挥了骨干作用,一般应有一定的奖励基础。从事审计工作30周年(含退休干部)以上,工作业绩突出,群众公认,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4﹒近5年来未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本人承诺未发生意识形态重大问题,不存在社会征信问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近5年来年度考核须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五、组织领导

  成立全区审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全区审计工作“双先”评选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自治区审计厅机关党委(人事教育处)牵头负责评选推荐表彰日常工作、以及组织实施厅机关和地级市审计局评选工作;内审机构推荐审核工作由审计厅内审处负责。

  六、评选表彰程序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做到好中选优,优中选强。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即实行推荐单位(地级市人社局和审计局、区直部门)初审和全区审计工作“双先”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本单位、地级市(区直部门)和全区范围内公示。具体推荐程序:

  (一)组织推荐和公示。由所在单位民主择优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推荐对象,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

  各地级市人社局、审计局按照分配名额,负责所辖县、区(市)的推荐组织工作,经集体研究并在本地区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提交全区审计工作“双先”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复审(各地级市、行业部门在集体研究前就本地推荐对象结构比例事宜先行沟通);区直各部门(单位)、宁东基地管委会拟推荐对象按照评选条件、经推荐、集体研究、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全区审计工作“双先”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复审。推荐报送截止日期为2023年7月30日。

  (二)综合评审。全区审计工作“双先”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推荐单位报送的推荐对象身份、简历、事迹等进行复审,并组织综合评审,提出初步拟表彰对象建议名单;审核过程中,发现有不宜列为拟表彰对象的,直接取消,各推荐单位不再递补。

  (三)审定公示。全区审计工作“双先”评选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听取综合评审情况汇报,审定拟表彰对象名单,并在自治区有关媒体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接到的举报反映等问题迅速进行核实,发现有影响评先的直接取消资格,不再递补。

  (四)发文表彰。公示无异议后,由自治区党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审计厅联合印发表彰决定,适时召开表彰会议进行表彰。

  七、报送材料有关要求

  (一)推荐材料。包括工作报告(含组织实施、公示结果、廉洁自律、推荐意见等内容)、推荐审批表(一式三份)、推荐对象单位人员信息汇总表、征求意见材料、业绩事迹(字数500字以内)、公示件等。

  (二)征求意见材料。

  1﹒被推荐对象按管理权限提供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公安等部门推荐意见。

  2﹒被推荐对象为企业和企业(社会组织)负责人的,还须提供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意见;国有企业负责人还要征求审计部门意见;私营企业负责人还应当征求统战、工商联等部门意见;推荐对象为社会组织及其负责人的,还应提供民政部门意见。上述工作由推荐单位统一组织办理,不得由推荐人自行办理。凡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违反企业用工规定,劳动关系不和谐,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无故拖欠职工工资,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均不能参加评选。

  八、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区审计工作先进集体”,颁发奖牌、证书;先进个人授予“全区审计工作先进个人”称号,予以奖励。

  九、有关要求

  (一)严格评选条件。各市、县(区)、各部门(单位)、各行业协会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条件、程序、时间和进度,精心组织实施,认真推荐评选,确保所推荐的对象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发挥好激励先进、鼓舞士气、推动工作的作用。

  (二)严明组织纪律。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切实发挥各级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要严肃推荐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等不正之风;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严重渎职或弄虚作假、谋取私利、收取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已受表彰的集体或个人,如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将撤销其所获荣誉称号,并收回奖牌、证书、奖金等。评选活动邀请驻审计厅纪检监察组进行监督。

  (三)加强宣传工作。各地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先进经验,把宣传工作贯彻推选活动始终,边推选、边宣传,把评选过程变成发现典型、学习典型、宣传典型、争做典型的过程,不断扩展活动的参与度、覆盖面和知晓率,把推选阶段的广泛宣传发动与表彰后开展的宣传教育结合起来,营造人人推先进、人人学先进、人人做先进的浓厚氛围。

  (四)按要求报送材料。所有推荐材料都须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用A4纸打印(一式三份),按要求加盖公章后报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 PDF 带章版本和 Word 电子版刻录光盘报送。相关电子表格可从自治区审计厅官网下载。

  审计机关联系单位:自治区审计厅机关党委(人事教育处)

  联 系 人: 叶伊乔  黄静

  联系电话:0951-5011352   5019580

  内部审计联系单位:自治区审计厅内部审计指导监督处

  联 系 人:丁国强

  联系电话:0951-8619824

  传    真:0951-5044183

  邮    编:750001

  通讯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新华西街39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审计厅)

  附件:附件1全区审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表彰名额分配表.wps

            附件3 推荐先进集体和个人信息汇总表(附件4、5).wps

            附件2 推荐先进集体和个人审批表(附件2、3).wps

            附件4 征求意见表(附件6、7)wps.wps

    自治区党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审计厅

  2023年7月13日        


原文链接:https://sjt.nx.gov.cn/sjzx/jgdt/202307/t20230713_41790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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