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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兰山区出台《审计整改约谈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3-07-23     来源: 山东省审计厅     作者:佚名    

  为进一步压实审计整改责任,增强整改刚性约束,完善审计整改问责机制,日前,中共临沂市兰山区委审计委员会制定出台了《兰山区审计整改约谈办法(试行)》,对约谈的适用情形和准备、实施形式等作出明确规定,为打通审计整改“最后一公里”提供了有力抓手。

  《办法》明确,约谈是指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区审计局约见有关整改责任单位负责同志,指出存在问题、听取情况说明、提出整改要求的行为。拟约谈对象为区管领导干部的,由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区审计局提出约谈建议,报区委审计委领导同志批准后实施。

  《办法》规定,区审计局应当在提出约谈建议前,通过查阅资料、现场督查、专项调研等方式,对约谈事项进行核实确认。核查或核实后,审计整改责任单位确实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委审计委会办公室、区审计局视情进行约谈:一是未在规定时限内整改且未说明原因或原因不充分的;二是未及时报告审计整改结果并造成不良后果的;三是整改工作满意度测评结果较差的;四是无正当理由不按要求公告审计整改结果的;五是未及时推动主管领域问题整改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六是其他需要约谈的情形。

  《办法》强调,约谈一般采取会议形式,可以采取集中约谈、个别约谈和联合约谈方式。对约谈对象无故不参加约谈,或者约谈后仍拒不整改、推诿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等行为,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区审计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请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和有关部门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

  


原文链接:http://audit.shandong.gov.cn/art/2023/7/18/art_89372_103544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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