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象山县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工程项目领域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工程项目领域矿产资源管理作出细化规定,建立和维护良好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保证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为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资源保障。
2021年,象山县审计局在实施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时,针对该县在废弃矿山治理过程中存在多余石料管理不到位等问题,提出了规范管理等方面的建议。象山县人民政府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高度重视,印发上述《通知》加强管理。
《通知》规定,开采砂石土等矿产资源的工程建设项目,在动工前由项目所在地的镇乡(街道)、园区管委会或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提出申请,经过各职能部门论证后报县政府审查同意,根据审查意见,建设单位依法依规组织实施工程项目,开采矿产资源。
《通知》明确,工程项目建设需要使用矿产品的,工程自用不足部分由施工单位自行购买,镇乡(街道)、园区管委会不得以调拨的方式供应矿产品。矿产品除本工程施工建设自用外有多余的,统一交由属地镇乡(街道)、园区管委会或建设单位主管部门纳入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公开竞争方式处置。
《通知》要求,属地镇乡(街道)、园区管委会和建设单位主管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工程项目施工和矿产品使用的日常监督。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严肃查处未按设计方案实施的、违规外卖矿产品、破坏生态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肖海波)
原文链接:http://sjt.zj.gov.cn/art/2022/7/29/art_1320652_589008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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