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内审人员参加“以干代训”活动,保证参训效果,持续推进内审队伍建设,提升内审人员整体素质和专业化水平,近期,南京市江宁区审计局联合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出台了《江宁区内部审计“以干代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以干代训”是指根据区审计局工作安排,各内审单位选派内审人员参与国家审计项目,对内审人员进行审计业务现场指导、培训的方式。选派对象为身体健康,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专业为审计、财务、法律、工程等,具有审计方面工作经验的在职在岗内审人员。坚持自愿报名和统筹安排相结合原则,内审单位根据本单位内审工作需要,在尊重本人意愿的前提下,向区审计局推荐报名。
《办法》要求,“以干代训”时间为6个月,在此期间,对选派的内审人员实行原单位和区审计局双重管理,并建立人员管理沟通联络机制。内审人员应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局机关组织的党组织生活、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等集体活动,原则上不再承担原单位工作任务。安排内审人员工作时应严格执行审计项目回避制度。
《办法》强调,区审计局要组织“以干代训”内审人员进行岗前培训、中期交流和“以干代训”工作总结。参训结束后,内审人员所在的审计组和相关科室要对其考核评价,区审计局要对其鉴定并反馈至各相关内审单位。内审单位要将该鉴定作为参加“以干代训”内审人员年度考核、评先评优、职称评定晋升和提拔重用的重要依据。期间,对存在不服从工作安排、隐瞒审计发现的问题或者与被审计单位串通舞弊等违反审计工作纪律行为的内审人员,立即终止其参加“以干代训”活动,退回原单位,并视情况对其进行处理。(黄涛)
原文链接:http://jssjt.jiangsu.gov.cn/art/2023/7/19/art_1104_109516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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