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我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报告2022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决策部署,自治区审计厅依法审计了2022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表明:面对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和多重超预期困难挑战,在自治区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各级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要要求,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顶住了经济下行压力,保持了经济社会大局稳定。
——有效实施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全力以赴稳住经济大盘。出台振兴工业、扩大有效投资、服务业纾困等系列政策措施,支持市场主体稳定运营。深入实施“桂惠贷”政策,统筹贴息资金超60亿元,引导金融机构投放贷款超3200亿元,惠及12万户以上市场主体。统筹各类资金支持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推进自治区重大项目2740项,完成投资超5441亿元。
——加力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强化财政资金保障能力。落实国家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在权限范围内出台减半征收“六税两费”、免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等多项税费优惠政策,全年退税减税降费超700亿元。落实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纳入直达管理资金1881.98亿元。加快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累计发行新增政府专项债券892亿元,支持重大项目重点领域建设。
——深入实施工业强桂战略,工业全产业链优化升级。统筹工业振兴资金464.96亿元支持工业重大项目建设,实施强龙头壮产业等行动,2022年全区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4.2%,工业投资增长30%,推进桐昆钦州绿色化工基地一期等“双百双新”项目483个,竣工投产“千企技改”项目458个,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超1300家,推动工业经济运行稳中向好。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持续保障和改善民生。筹措落实财政资金177.97亿元,统筹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着力提高脱贫群众家庭收入。加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支持力度,发放城乡低保救助金86.3亿元,惠及276.9万名保障对象。筹措8.14亿元资金支持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统筹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筹措272.7亿元资金支持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提升医疗服务和保障能力。
——着力统筹发展与安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筹措下达粮食生产相关资金72.89亿元,突出抓好粮食生产奖励激励工作,新建成高标准农田243万亩。自治区对下转移支付3130亿元,提升基层“三保”保障能力,累计发行政府再融资债券789.79亿元,有效缓释偿债压力。建立自治区生态文明领域“改革攻坚落实年”11项任务清单,出台生态保护正面清单和禁止事项清单,助力推动经济发展绿色低碳转型。
一、自治区本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对自治区财政厅具体组织2022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编制情况开展审计,对重要事项延伸审计了13个县*。
2022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5344.59亿元,支出5298.44亿元,年终结余46.15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1284.22亿元,支出1274.39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19.84亿元,支出19.1亿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029.3亿元,支出964.19亿元,年末滚存结余852.94亿元。
从审计情况看,自治区财政厅加力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充分发挥财政保障作用,财政风险总体可控。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基层财政“三保”管理不到位。一是部分市县“三保”预算执行不到位。截至2022年末,10个市和28个县应纳入“三保”保障范围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24.22亿元未足额拨入社保财政专户;5个县2022年部分“三保”项目支出3.46亿元未优先保障。二是部分市县虚编财政预算收支。部分市县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编制不精准,导致调入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数低于年初预算数。延伸审计发现,4个县2022年虚编政府性基金收入,多增加非“三保”项目支出预算16.87亿元,造成非“三保”支出挤占“三保”支出库款,加大“三保”支出保障压力。三是部分县将非“三保”支出纳入“三保”范围。部分县在“三保”预算编制过程中,存在将非“三保”支出纳入其他民生支出范围等问题。延伸审计发现,4个县2022年违规将3.34亿元市政建设、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注册资本金等非“三保”支出列入“三保”预算。四是少数县“三保”范围以外刚性支出保障不力。根据全区2022年可用财力执行数测算,对“三保”支出的总体平均保障倍数为1.7倍,在增加聘用人员工资、离退休人员补助等11项刚性支出后,平均保障倍数为1.35倍,总体可实现全面覆盖。但审计中发现,有3个县未能实现100%全面覆盖,覆盖率分别为83.22%、99.54%、86.67%。
(二)财政暂付款管控不严。一是财政暂付款规模较上年增长。截至2022年末,10个市和33个县财政暂付款余额较2021年末不减反增。二是部分市县未按规定严控新增财政暂付款规模。截至2022年末,10个市和54个县2019年后新增形成的财政暂付性款项累计余额,未按规定控制在当年同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本级支出之和的5%以内。三是部分市县未按计划消化财政暂付款。截至2022年末,12个市和59个县未能完成财政暂付款消化任务,少化解159.53亿元。
(三)预算执行管控不严。一是预算指标管理不到位。19个部门和33个所属单位结转到2022年继续使用的预算指标2.01亿元未按规定在当年6月底前使用完毕;自治区财政厅未及时调整或收回4个部门和11个所属单位16个没有执行的年初预算项目指标1385.56万元;5个部门和30个所属单位2022年10—12月提前预付2023年工资福利、水电费、物业费等1155.82万元。二是预算资金闲置。2022年10—12月,自治区财政厅办理9个追加项目预算指标6454.78万元(救灾等应急支出除外),当年未支出使用5807.44万元,占比89.97%,形成追加预算资金闲置。
(四)部分零基预算改革措施未有效落实。一是没有以零为基点编制部门预算。5个部门和1个所属单位2021—2022年连续两年年末预算执行指标结余较多,2023年仍未调整预算编制数甚至增加安排预算,涉及金额2153.04万元。二是预算项目不按规定入库管理。12个部门和141个所属单位493个年中追加的项目在预算文件下达后才补录入项目库,最晚逾期255天;1个部门和2个所属单位在项目未完成可行性研究论证等前期工作情况下,自治区财政厅提前安排预算或纳入项目库,涉及金额1.39亿元。三是预算编制未细化。1个部门4540万元专项资金未细化到具体单位和项目;4个部门和13个所属单位5.86亿元支出未按规定细化到具体科目。四是未及时统筹和盘活财政资金。5个部门和13个所属单位2116.92万元存量资金未及时清理。
(五)地方财政管理不够规范。一是财政财务管理不够完善。8个县财政收入管理不规范,其中收入未及时上缴国库2.89亿元,虚增财政收入3342.21万元;4个县未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违规列支公务用车费用916.18万元,违规列支“三公两费”355.7万元;4个县违规征收、使用、返还土地出让金4.15亿元;4个县违规返还税费、违规出借财政资金1.17亿元。二是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违规使用资金资产。3个县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对外出借资金1.35亿元存在损失风险;3个县存在违规将公益性资产注入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未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资金等问题,涉及金额15.5亿元。
二、自治区本级部门审计情况
对12个自治区本级部门及其所属单位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编制情况开展审计。从审计情况看,相关部门预算执行效率进一步提升,财务管理逐步规范,符合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个别单位未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1个所属单位违规向下属企业摊派费用和超标准发放职工伙食补助85.13万元、占用下属企业汽车4辆。二是少数部门单位未严格落实厉行节约工作要求。3个部门和1个所属单位多申报和重复安排资金,未严控“三公两费”和一般性支出,涉及金额886.42万元;5个部门和1个所属单位年末突击花钱,集中提前预付费用或超进度支付项目款4158.07万元。三是随意调剂和使用预算资金。3个部门未经批准调整1664.73万元预算资金用途;5个部门和6个所属单位无预算、超预算支出516.75万元;4个部门和5个所属单位提前支付项目资金2630.63万元;2个部门和1个所属单位无发票、无依据支出6047.44万元。四是预算项目推进慢造成财政资金闲置。1个部门和2个所属单位负责实施的4个重大项目推进缓慢,涉及金额1.54亿元;7个部门和6个所属单位2646.04万元财政资金闲置,未实现绩效目标。五是未按规定编制绩效目标。3个部门部分项目未编制或未及时调整绩效目标;4个部门和19个所属单位部分项目绩效目标设置不完整或目标值设置过低。
三、贯彻落实自治区重大战略部署审计情况
(一)工业振兴专项资金审计方面。对自治区工业振兴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及绩效情况开展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补助政策制定与执行存在偏差。2021—2022年仅有1620万元(占18%)高端绿色家居产业技术改造扶持资金用于支持产业链中高端项目,其他资金用于园区或低端项目补助,促进延长产业链条政策的导向未落实;2021年固废综合利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标准与审核标准不一致,不利于企业申报;工业品、柴油机促销奖补等4项工业稳增长激励政策出台时间晚于活动开始时间,削弱政策激励作用。二是部分资金未严格落实预算绩效管理。截至2023年5月,自治区主管部门未按规定牵头组织对199.43亿元工业振兴资金开展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截至2023年3月,自治区主管部门与5个市未及时将上年度工业振兴补助资金10.39亿元支付至企业;自治区主管部门向149个不符合申报条件或申报材料不完整的企业安排工业振兴补助资金7723.49万元;自治区主管部门和3个市未及时收回16个报大建小或停建退出的项目补助资金1937.59万元。三是园区专项债券申报及资金使用不合规。4个市8个项目通过夸大收益等方式申报获得园区专项债券资金20.1亿元;截至2023年5月,2个市和13个县23.25亿元园区专项债券资金闲置超过一年;2个市3个项目5.8亿元园区专项债券资金被挤占挪用于平衡财政预算和日常支出;3个市6个项目超进度支付工程款3.24亿元。四是部分项目园区专项债券资金存在损失或偿还风险。1个县使用6.54亿元园区专项债券资金为特定企业定制2个标准厂房项目,但建成后企业未进驻;2个市5个使用15.63亿元园区专项债券资金建成的项目实际运营收益不足预期的30%,存在偿债风险;2个市4个项目将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产作为抵押物违规融资增大企业债务风险。五是工业股权投融资担保基金投入资金效益低。自治区工业新兴产业融资担保基金2021年和2022年担保金额放大倍数分别仅为1.09倍和0.72倍,连续两年未能实现财政扶持资金放大4倍以上的工作目标;由自治区财政注资5000万元,成立超过1年的园企振兴担保基金仅与2个园区签订合作协议,仅为9家园区企业5800万元融资提供担保,未发挥基金放大效应;广西工业高质量发展基金2022年投贷联动资金85.3亿元,未达投贷联动目标。
(二)北部湾发展专项资金审计方面。重点关注了自治区北部湾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专项资金分配管理不严格。2022年,1个部门不及时分配和下达5.5亿元专项资金,向9个不符合条件的项目安排专项资金3152万元;3个市及1个部门4个项目存在预算与实际支出差异大、超比例安排和多头申报专项资金等问题,涉及金额5590万元。二是不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1个部门将2876万元项目前期经费用于其他用途;2个市实施的6个项目存在报大建小、自行调整建设内容等问题,涉及金额6459.81万元;3个市实施的22个项目未及时发放涉企补助和拨付专项资金1.61亿元。三是部分项目推进缓慢。3个市5个项目停滞,导致专项资金长期闲置,涉及金额7200万元;4个市和2个部门实施的22个项目进度缓慢,涉及金额9449.77万元。
(三)发展向海经济推动海洋强区建设审计方面。对广西加快发展向海经济推动海洋强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实施情况开展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行动计划目标未完成。三年行动计划22项量化目标中全部完成7项,部分完成15项。二是资源开发调查工作未全面开展。自治区海洋基础地质调查存在空白区域,部分资料10年未更新;海洋矿产资源调查程度低,仅开展局部地区调查工作;重要海湾、入海河流口区、岛(礁)未开展系统地质调查。三是部分工作资金未落实。自治区营造修复红树林工作时间过半,还有543公顷(占54.3%)营造和2045公顷(占68.17%)修复任务资金未落实。
(四)产业帮扶政策落实审计方面。对15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产业帮扶政策落实、资金以及扶贫项目资产管理情况开展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产业帮扶项目持续稳定增收效果差。15个县建设的产业扶贫车间、种养殖项目、安置点铺面等1128个产业项目停产或闲置,涉及财政资金投入3.37亿元;7个县12个产业项目经营亏损或效益不佳,涉及财政资金投入1.9亿元。二是产业项目联农带农作用不明显。3个县10个产业项目未制定联农带农机制、收益分配方案,未明确解决脱贫户务工、带动脱贫户增收等目标效益,涉及财政资金投入2.26亿元;4个县7个产业项目带动脱贫户就业人数未达到预期目标,涉及财政资金投入1.48亿元。三是部分扶贫项目资产管理不严。14个县因少计、多计、重复登记等导致扶贫项目资产底数不清,涉及2893个项目52.06亿元;14个县资产分类混乱、相互混淆,涉及1300个项目37亿元;7个县144个农村饮水工程和3个县18条农村道路因水毁和塌方等未及时维修,影响群众正常生产生活。
(五)科教振兴资金审计方面。对9所区管高校2020—2022年度财政补助高校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高校科技成果市场转化率低。1所高校累计获得财政投入科研经费1.79亿元,实施科研项目702个,仅有5个项目成果实现市场转化,占比0.71%;1所高校累计获得财政投入科研经费1.31亿元,实施科研项目862个,实现成果转化0个。二是高校科技项目立项聚焦重点不够突出。3所高校实施科研项目2075个,其中预算经费10万元以下的论文型科研小课题项目811个,占比39.08%。三是科研项目结余资金闲置。4所高校科研项目资金净结余6682.28万元长期闲置未及时盘活;2所高校22个科研项目脱离实际需求编制科研项目经费预算,预算与实际支出偏差最高达到69.24%,造成914.02万元资金闲置。
四、自治区重大建设项目审计情况
(一)平陆运河项目跟踪审计方面。对平陆运河项目及配套政策情况开展跟踪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项目沿线搬迁群众安置签约工作推进缓慢。2个县未按时限要求完成平陆运河项目沿线搬迁群众安置签约工作,完成率分别仅为50%、14.38%。二是先导一期工程部分安全管理制度执行不严。高边坡、堆土场安全监测及爆炸物管理等安全管理方面存在安全监测点不足、爆炸物领用手续不完善等问题;部分土石方堆土场由于施工单位未按环保要求施工,监理监管缺失,存在环保隐患和安全风险。三是先导一期工程项目质量验收工作存在漏洞。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未及时验收边坡、锚杆等分项工程;部分标段首件工程过程记录与验收资料不全,内容有缺漏。
(二)重大水利工程审计方面。对全区24个自治区重大水利工程实施情况开展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水利工程项目实施进度缓慢。5个项目部分分项工程超过合同工期未完工;5个灌区田间工程建设与骨干工程建设进度不匹配,影响灌区工程灌溉作用的发挥。二是部分项目前期工作推进慢。10个项目用地审批办理滞后,未取得或尚未完全取得用地批复;7个项目从取得初步设计批复到实际开工,耗时1—2年时间不等,建设实施缓慢。三是部分项目建设未严格履行相关法定程序。7个项目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便开工建设;7个项目设计变更不符合规定。四是违反规定拨付使用资金。8个项目资金未及时足额拨付到位,涉及金额9.29亿元;7个项目资金存在转移、挤占、挪用、滞留等问题,涉及金额7.13亿元;2个项目多计工程结算款或多付工程管理费用,涉及金额3644.57万元。
(三)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审计方面。对部分市县PPP项目实施情况开展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PPP项目未充分发挥降低政府支出作用。2个市6个项目将政府付费项目包装为可行性缺口补助项目,项目收入主要来源实质上仍为财政资金;3个市10个项目通过验收后未及时投入使用或投入运营后收益低;个别项目因运营成本、环境污染问题闲置。二是部分项目未落实绩效考核付费机制。3个市11个项目付费未与绩效考核挂钩,涉及金额3.99亿元;1个市2个项目多付运营补贴6909.73万元;1个市2个项目以概算作为结算支付依据,固化政府支出责任,涉及概算金额11.59亿元。
(四)国外贷款项目审计方面。对16个国外贷款项目开展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项目未按规定管理使用贷款资金。2个项目因未能如期使用贷款资金造成贷款成本增加,涉及金额767.91万元;4个项目未按规定进行资金结算,其中20家单位超付各类资金5338.34万元,4家单位拖欠工程款等费用1.03亿元;1个项目有1家企业违规改变资金用途,涉及金额300万元。二是部分项目违反工程管理规定。2个项目相关业主单位未取得前期报批手续即开工建设;1个项目个别子项目严重超概算34.92%,导致工程建设停滞。三是部分已建成项目未发挥效益。8个项目已建成资产、设备或贷款资金闲置,涉及金额2.24亿元。
(五)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审计方面。重点关注了2022年下达的112.79亿元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项目未按期完工。应于2022年底完工的9个项目,截至2023年5月仍未完工,涉及投资金额8.47亿元。二是个别单位虚报项目建设进度。1个项目上报完成投资金额8379万元,实际未开工,仅支付前期经费349.24万元。三是少数地方财政未及时拨付资金。1个市和3个县5个项目已达到工程款付款条件,地方财政未及时拨付资金3760.65万元。
五、统筹发展和安全审计情况
(一)粮食安全风险审计方面。对16个县2020—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开展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未在规定范围内规划建设高标准农田。11个县未优先在永久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保护区内规划建设高标准农田24.59万亩;15个县在禁止性区域内规划建设高标准农田3.45万亩。二是滞留和违规使用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10个县3.57亿元建设资金用于非高标准农田建设;2个县将建设资金2672.04万元用于平衡财政预算;4个县1.37亿元建设资金闲置;13个县未及时支付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款及相关费用2.24亿元。三是未落实高标准农田管护措施。12个县未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护资金;12个县已建成的23.88万亩高标准农田未划为永久性基本农田进行保护。
(二)地方政府债务审计方面。对3个市和21个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及风险情况开展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不符合条件项目获得专项债券资金支持。2个市违规将商业项目或已完工的项目打包申报获得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支持;1个市和2个县有4个项目前期工作不达标仍获得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支持,涉及金额3.81亿元。二是违规使用政府专项债券资金。2个市和4个县挤占挪用23个项目政府专项债券资金44.91亿元,用于房地产商业开发项目、其他债务还本付息等支出;1个市和7个县通过编制虚假工程量清单和虚假监理报告等形式超进度支付工程款11亿元;1个市和2个县违规以专项债券项目资产为标的物进行融资。三是政府专项债券绩效不佳。1个市和7个县部分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支付进度慢,涉及金额16.34亿元;2个市和7个县有30个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支持项目存在项目停滞或未按时竣工运营等情况,导致项目产出及效益未达预期;2个市和6个县20个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支持的项目实际收益与预期收益差异较大,部分债券项目失去还本付息资金来源,存在偿还风险。
(三)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审计方面。在自治区本级财政管理审计中,重点关注了部分县推进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工作情况。从审计情况看,我区各级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对财政的依赖程度仍然较高。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县融资平台公司违规利用医院和学校融资。3个县利用医院、学校收费权为融资平台公司融资提供质押,或直接融资后将资金转借融资平台公司使用,涉及金额1.11亿元。二是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政策执行不到位。2个县未按规定建立债务风险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等机制;6个县未组织对本地国有资产中具有经济价值的资产资源或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承建的在建公益性项目进行清查梳理。三是部分县仍由融资平台公司出资承接无收益的公益性项目。2个县在2022年以后继续安排融资平台公司使用自有资金2.87亿元续建4个无收益的公益性项目。
六、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审计情况
对22户自治区直属企业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及2020—2022年重大经营风险情况开展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国有企业改革方面。一是部分企业未聚焦主业转型升级。1户园区建设类企业未优化产业结构,2022年贸易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过高,达96.9%;4户企业2022年技术投入比例或研发强度未达标。二是部分混合所有制企业未按规定出资和办理变更手续。1户企业所属混合所有制企业民营方股东欠缴资本金1204.95万元;1户企业下属混合所有制企业未按规定办理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变更手续。三是部分企业未全面完成层级压缩任务。6户企业未完成企业管理层级或产权层级压缩任务,最多的产权层级为6级。
(二)国有企业重大经营风险方面。一是贸易业务形成损失或存在损失风险。部分企业开展贸易业务被拖欠账款,形成损失或存在损失风险,涉及金额27.82亿元。其中:11户企业开展贸易业务形成逾期应收款27.3亿元,存在损失风险;1户企业开展铁矿石贸易已形成损失5179.09万元。二是对外出借资金存在损失风险。6户企业为下属非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13.38亿元,其他非国有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借款,也未按要求提供担保或担保抵押物不符合规定,存在收回风险。三是担保业务形成代偿损失或存在代偿风险。部分企业为下属企业或控股企业融资提供担保,存在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担保或反担保问题,形成代偿损失或存在代偿风险,涉及金额5.03亿元。其中:1户企业2015年以前为6户控股企业提供借款担保或委托贷款导致发生代偿责任,相关损失难以收回,涉及金额4.58亿元;1户企业为控股子公司超股比担保,涉及金额4500万元。四是部分企业债务余额大,存在偿债风险。部分企业存在资产负债率高或“名股实债”等问题,偿债风险较大。其中:1户企业2020—2022年资产负债率分别为83.03%、84.27%、86.37%,连续三年攀升;1户企业下属公司2021年收购存在“名股实债”2520万元的公司51%股权,增加企业债务风险。五是对外投资存在损失风险。截至2023年5月,4户企业投资的6个项目因风控管理不到位等原因,导致11.21亿元的投资本金难以收回。
七、增进民生福祉审计情况
(一)促进就业资金审计方面。对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开展审计,重点审计了自治区本级和4个市。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就业补助和失业保险资金使用不规范。3个市向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或单位发放社会保险补贴等就业补助资金82.55万元、违规支出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113.73万元;2个市3家企业骗取、套取、冒领就业补助资金64.51万元;自治区本级和11个市向不符合条件人员发放失业保险待遇643.06万元。二是骗取套取和向不符合条件人员发放职业培训补贴问题时有发生。3个市16个培训机构通过虚假培训骗取套取培训补贴129.49万元;5个市向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职业培训补贴58.14万元。三是截留滞留和违规发放保市场主体政策相关资金。4个市38家人力资源机构截留滞留稳岗返还资金3378.13万元;2个市向不符合条件企业发放稳岗返还资金265.09万元;3个市向不符合条件企业发放以工代训补贴32.23万元。四是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政策落实不够到位。3个市向不符合条件单位和人员发放就业见习等扩岗促就业补贴27.91万元;2个市2个公共实训基地项目未能充分发挥效益,涉及金额578.35万元。
(二)医养结合审计方面。对5个市医养结合实施情况开展专项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新建养老机构床均面积不符合要求。1个县老年养护院项目床均面积不符合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涉及金额3650万元。二是养老项目后续管理存在缺漏。12个已竣工项目因缺乏资金、配套设施不完善等原因未及时投入使用。三是部分市县未落实医养结合相关政策。11个县未完成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目标,均未建成200张床位以上的以养老服务为主的综合性社会福利机构;1个市9家双证齐全的医养结合机构中有8家从未开展过养老服务且占用669张养老床位;4个市286个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用房未落实“四同步”要求。
(三)民政专项资金审计方面。重点关注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项目资金支出进度缓慢。截至2023年3月,17个民政社会福利设施项目2022年下达的专项资金1.35亿元未形成支出,占比20.97%。二是部分兜底工程项目建成后未及时投入使用。7个县实施的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养老服务中心等8个兜底工程项目,由于机构编制未落实、配套设施不完善等原因建成后未及时投入使用,涉及金额4296.72万元。三是部分项目资金拨付不到位。2个市财政未按进度及时拨付民政社会福利设施项目资金435.65万元。
(四)医疗保障资金审计方面。重点关注了医疗保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医疗保障资金未按规定转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6个市20.41亿元居民医保基金以及6个市1.28亿元医疗救助资金未转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二是居民医保基金存款未优化导致利息收入减少。全区14个市居民医保基金存在未及时转存定期、银行存款利率低于同期银行利率、存款未享受优惠利率等问题,经测算少获利息收入6565.08万元。三是补助资金使用率低。1个市和10个县2018年以来民政部门移交给医保局形成的医疗救助结余资金4158.6万元使用率低。
(五)防灾救灾资金审计方面。对2个市防汛救灾等自然灾害防灾救灾资金和物资开展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制定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制度和政策不及时,不符合要求。1个市和2个县未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自然灾害分类救助标准,或制定的冬春困难救助补助标准低于自治区规定补助标准。二是不按规定使用自然灾害救灾资金。1个市和2个县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自然灾害救灾资金206.58万元;3个县拖欠救灾工程款127.83万元。三是应急抢险物资储藏时间超过国家标准未及时报废,存在失效风险。个别市储备的45.9万个防汛编织袋超过国家规定储藏期标准,存在防汛抢险时不能正常使用的风险。
八、国有资产资源审计情况
按照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要求,在各类审计中持续关注4类国有资产资源管理使用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审计方面。重点关注22户自治区直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企业投资收益未达预期。受经济下行、成本攀升及疫情叠加等因素影响,8户企业22个投资项目收益未达可研预期。二是违反规定开展重大经营业务。在自治区国资委批复不同意的情况下,1户企业全资子公司仍违规开展铝锭贸易3.14亿元;1户企业下属公司将9个中标工程项目的主要工程以分包的名义转让给第三方公司完成,涉及分包金额1.34亿元;1户企业下属公司并购其他公司51%股权事项决策程序倒置。三是企业重大事项未按规定报批。2户企业未经自治区国资委批准,为集团非并表企业提供借款6.11亿元;2户企业未按规定报自治区国资委审批,为资产负债率超过100%的所属企业13.97亿元借款提供担保。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审计方面。重点关注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为小微企业融资提供保险增信服务未发生实质业务。1户保险机构针对服务小微企业设计3款保险产品,但均未发生实质性业务,提供保险增信服务力度不足。二是公司治理存在漏洞。1户保险机构未足额配备高管人员,4名董事任职资格未获监管部门批准就履行职责,影响决策的效力。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审计方面。重点关注有关部门单位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公益性资产管理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行政事业性资产闲置。3个部门和2个所属单位存在信息系统建而不用、设备采购后闲置以及培训中心大楼部分场地长期空置等问题,涉及金额1092.42万元,房产面积1089.1平方米。二是国有资产家底不清。8个部门和13个所属单位固定资产基础管理工作薄弱,存在账实不符、账账不符等问题,涉及金额2.46亿元。三是不按规定购置和处置资产。1个部门主管的基金会违规购买高风险理财产品,已逾期10年未能收回投资,基本形成公益性资金损失516.7万元;8个部门和22个所属单位存在未按规定处置和验收资产、超标准配置办公设备等问题,涉及金额9621.38万元。
(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方面。在对15名地方党政和部门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及其他相关审计中,重点关注了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及开发利用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土地资源违规开发和节约集约化利用不高并存。7个县存在未批先供、未批先建、毛地出让等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土地1153.59公顷。二是森林资源开发利用不规范。14个县86个建设项目临时使用林地期满后未恢复植被,涉及面积444.14公顷;11个市公益林被侵占,涉及面积172.34公顷。三是水和海洋资源保护不到位。5个县存在水源保护区内种植桉树等轮伐期不足10年的林木、河道非法采砂、非法占用填埋河道等问题;3个市存在未经批准违规用海进行养殖和禁用渔具(渔箔)的情况,涉及海域面积3048.55公顷。四是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不严格。4个县无证开采、越界开采问题突出,涉及面积262.95公顷;4个县存在违规审批、采矿建设活动破坏土地和林地资源等问题;8个县未完成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工作。五是部分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效益不高。6个市和2个县11个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推进缓慢,涉及金额1.47亿元;2个市和1个县3个生态环境保护项目1170万元专项资金已闲置一年以上;6个市和2个县财政未及时将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6077.6万元拨付到业主或实施单位。
九、违纪违法线索移送情况
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全区各级审计机关共向纪检监察和公安机关、税务等主管部门移送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268件,涉及金额24.72亿元,涉及284人。其中,自治区审计厅本级及授权市县审计机关实施的审计项目共移送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48件,涉及金额24.68亿元,涉及176人。自治区审计厅本级和授权实施的审计项目移送事项主要集中在公职人员不正确履职,造成国有资金资产和社会公益资金损失;公职人员涉嫌插手工程项目、设备采购,为关联企业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涉嫌套取骗取财政补助补贴资金;违规盗采山石、排放污水等方面。
十、审计建议
(一)坚持围绕工业振兴战略,全力以赴稳经济促发展。一是健全工业振兴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制度,切实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对存在严重问题的项目应暂缓或停止拨款,对低效无效资金一律削减或取消。二是推动产业园区专项债券优先保障重点企业或重大项目入驻的园区建设,严格审核项目申报,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债券额度,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一律不予安排发行专项债券。三是推动将工业振兴补助资金和产业园区专项债券纳入直达资金管理,避免设区市本级挤占挪用县区资金。
(二)坚持深化预算管理改革,提高财政资金绩效和保障能力。一是压实区直各部门零基预算改革的主体责任,提高年初预算细化率和到位率、规范项目预算绩效管理。二是强化财政主管部门内部预算编制审核和执行管理责任,推动部门提前做好项目谋划、征集、储备等前期工作,做实预算项目库,增强预算的刚性约束。三是推动落实部门预算安排和绩效挂钩机制,对随意调剂和使用预算资金、财政资金闲置、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低的部门,压减预算安排额度。
(三)坚持深化国企改革,推进做强做优做大国资国企。一是推动国资监管部门进一步优化企业业绩考核指标,严控企业开展与主业无关的大宗贸易,禁止开展融资性贸易和虚假贸易,规范企业重大投资行为,推动国有资本向主业集中,提高国有企业核心竞争力。二是进一步加强企业融资、投资、担保、借款等重大经营活动的合规管理,压实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主体责任,举一反三,全面梳理有关经营业务风险,提前预判和处置。三是把审计结果作为对企业领导人员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对资产质量高、运营良好的区直国有企业要加大支持力度,对违规投资经营导致国有资产损失的企业,倒查责任,严肃追责问责。
(四)坚持底线思维,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一是推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建立完善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制度,平稳有序将高标准农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依法解决好高标准农田非农非粮化退出问题。二是督促市县从严从实编准预算,合理确定“三保”保障范围和标准,强化“三保”支出预算执行硬性约束,采取有效措施严控市县新增财政暂付款。三是加快推进广西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的若干措施落实落地,进一步压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明确工作牵头主管部门,注意防范将企业债务风险转嫁为政府债务风险。
(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持续保障和改善民生。一是健全完善产业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明确运营各方权利义务,落实带动责任,以推动相关产业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筑牢乡村振兴基石。二是进一步落实稳就业政策措施,促进部门数据共享,加大资金监管力度,加强对职业培训机构等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单位的监督管理。三是督促各民生资金主管部门落实资金监管责任,定期组织开展专项资金清理检查,以实际需求为导向进一步统筹全区民生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优先盘活闲置资产,科学高效用好民生资金。
告反映的是此次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针对这些问题,自治区审计厅已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了审计报告;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依纪依法移交有关部门进一步查处;对具有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的突出问题,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体制障碍、机制缺陷和制度漏洞,及时以审计信息、专题报告、综合报告等方式向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意见建议。2022年7月以来向自治区党委审计委员会请示报告,向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报送审计信息、审计专报等106份,获自治区领导批示19份。
截至目前,2021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审计反映的1136个问题中,已到整改期限的问题551个,已整改546个,整改完成率99.1%。推动修订完善相关制度239项,追责问责84人次,分阶段整改和持续整改问题正在有序推进整改。本年度审计发现问题,有关市县、单位正在积极整改。下一步,自治区审计厅将继续加大跟踪督促整改力度,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于今年年底前报告全面整改情况。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全面建设新时代壮美广西的起步之年,也是审计机关成立40周年。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全局性、长远性、战略性问题,诚恳接受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更好发挥审计在推进党的自我革命中的独特作用,进一步推进新时代审计工作高质量发展,以高质量审计监督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广西篇章多作贡献。
*告对设区市统称为市,县(市、区)统称为县,自治区一级预算单位统称为部门。
原文链接:http://sjt.gxzf.gov.cn/xwzx/sjyw/t1683444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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