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沂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监督的决定》,对健全审计工作报告制度、规范监督程序、加强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建立健全监督结果运用制度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
决定指出,政府应当每年按时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应当报告审计机关对上一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以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政府应当及时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报告内容应当与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相对应。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听取本级政府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整改报告。
决定强调,要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机制、审计问责机制、跟踪监督工作机制,进一步监督本级预算和部门预算执行、提高预算绩效、维护财经秩序、推动建章立制,真正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堵塞一个漏洞、建立一套有效制度。
决定要求,要建立满意度测评制度、审计监督与预算安排和政策完善挂钩机制、审计监督与国有资产监督协同机制、审计监督与预算联网监督协同机制、人大代表和专家学者参与审计工作监督机制,加强信息公开和舆论监督,建设推进人大监督工作、促进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规范预算管理、严格依法理财的良好社会生态。
该决定的出台,将进一步促进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和财政税收、财务会计制度的完善,更好发挥审计在推进党的自我革命中的独特作用。
原文链接:http://audit.shandong.gov.cn/art/2023/8/2/art_89372_103561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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