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审计机关的职责反映了其在国家制度下的职能安排。各国政治制度不同,对审计职责的规定也有所区别。总体而言,最高审计机关应实现促进问责与透明、帮助公共机构更好开展工作等目标。从审计范围看,各国最高审计机关主要是对下列内容进行审计:一是政策、项目或法律法规实施情况;二是预算、预算拨款以及其他拨付款决策实施情况;三是法律规定的公共机构职责履行情况;四是法律规定的公共机构财务报告情况。在履行审计职责过程中,各国审计机关普遍被赋予检查权、调查权、报告权和建议权,有的还具有处理处罚权(如中国、墨西哥等)、司法判决权(如法国、巴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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