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精神,近日,合肥市审计局制定了《2022年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工作方案》,要求在工作中围绕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地区的主体功能定位、自然资源资产禀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等特点,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共性与个性兼顾、激励与约束并重等原则,在全面准确反映问题的基础上,从四个维度对领导干部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履职尽责情况开展审计评价。
一是从宏观政策落实维度,评价资源环境相关决策与监管职能履行情况。对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相关制度建立以及落实情况、国家有关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保护重大战略贯彻落实情况、生态文明建设领域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情况以及上级巡视、督察、审计发现的资源环境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开展总体评价。
二是从目标结果维度,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对国家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设定的资源环境约束性指标,被审计地区污染防治、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等监督考评情况,以及生态产品实物量与价值核算结果、自然资源资产保值增值等情况开展分类评价。
三是从履职尽责维度,评价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情况。追溯分析领导干部决策过程,对自然资源资产实物量和生态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情况以及生态环境保护情况开展评价,反映领导干部负有直接责任、领导责任的问题,以及该地区普遍性、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
四是从生态效益维度,评价资源环境相关资金项目管理绩效情况。从资金、项目、管理三个方面,对资源环境领域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情况、资源环境领域项目建设目标达成情况、公众对本地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满意度情况开展具体评价。
原文链接:https://sjt.ah.gov.cn/xwzx/sjdt/jyjl/405888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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