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审计整改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审计整改监督效能,近日,连云港市连云区审计局出台了《连云区审计局审计整改认定标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审计整改认定工作遵循“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基本原则。被审计单位是落实审计整改的责任主体,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审计整改的第一责任人。同时,将审计查出问题按整改时限分为立行立改类、分阶段整改类、持续整改类等三类。结合被审计单位整改态度、整改措施、整改成效等认定要素,将审计整改结果按细化后的认定标准分为已整改、正在整改、未整改三类。
《办法》规定,各审计组应在向被审计单位送达正式审计报告(包括审计意见)时,将所查出问题以《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清单》的形式随审计报告一并送达被审计单位,并报送局法规与电子数据审计科。同时明确,审计问题整改认定应以相应的财务凭证、书面证明、办理事项回复、审批审核文件、制度文本复印件或原件等纸质资料以及现场踏勘结果作为依据。(吴昀峰)
原文链接:http://jssjt.jiangsu.gov.cn/art/2023/9/12/art_1104_110082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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