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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研究】审计视角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发布时间:2023-09-24     来源: 山东省审计厅     作者:佚名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财政“四本预算”之一,是指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实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对于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集中解决国有企业发展中的体制性、机制性问题,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地方各级财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体运行良好,但也存在诸多问题,应当引起重视并加以解决。

  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存在的问题

  (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不规范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中存在各类不合规问题,主要包括:一是预算编制不完整。编制国有企业利润收入预算时,未做到应变尽编,部分国有企业未纳入编制范围。二是预算编制不科学。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编制时,未综合考虑当年企业运营和利润变化等因素,造成实际收入与预算收入差距过大。三是年初预算资金未细化到具体执行项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资金,由于未细化到具体项目和实施单位,项目评审工作开展较晚,相关资金拨付至企业时间较晚,导致财政支出效率不高。四是建设项目支持领域重点不突出。由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总体规模相对较小,且要发挥引领带动示范作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以资本金注入的方式支持领域过于分散,导致重点不突出。五是支持科技进步资金有待整合。部分地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支持科技进步支出过于分散,单个项目支持资金量较小,“撒胡椒面”导致支持效果大打折扣,难以充分发挥重点支持作用。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缴不规范

  国有资本收益收缴工作中存在未实现应缴尽缴、收缴方式不合规等问题,主要包括:一是部分国有企业未纳入国有资本收益收缴企业名单。二是部分国有企业应缴未缴或少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三是部分国有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缴纳不及时,晚于当地规定的收缴时限。四是地方财政部门核准国有企业无需上缴国有资本收益事项的依据不充分。五是部分地方国有企业采取“以支定缴”方式上缴利润,用于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经费支出,年末大量结存利润。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执行不到位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执行中存在执行率低、违反规定用途使用资金等问题,主要包括:一是项目预算未及时调整,预算执行率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较大变化,但未及时调整预算,造成预算执行率较低或未执行。二是部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资金拨付不及时、项目推进缓慢。三是资本金注入类项目未及时增加国有实收资本。部分项目未按规定注入资本金,部分项目未将资金转入“实收资本”科目。四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超收规模大,当年未用,未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绩效管理有待加强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绩效管理还不够完善,在一些方面有待加强,主要包括:一是部分地区未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纳入预算绩效管理,导致未实现“四本预算”绩效管理全覆盖。二是部分国有资本股权制投资基金使用绩效有待提高。三是部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的绩效评价结果运用不充分,绩效评价结果未起到促进项目改进问题和举一反三作用,未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四是部分部门单位未及时公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二、优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建议

  (一)改进和完善预算编制

  坚持全面规范、统筹兼顾、适度集中、重点突出的原则,对按规定应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国有企业全部纳入编制范围,同时统筹兼顾企业自身积累、自身发展和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及政府宏观调控的需要,适度集中国有资本收益,科学合理确定预算收支规模。增强先谋事、后预算理念,对于预算支出安排做实、做细、突出重点,“集中力量办大事”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规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缴行为

  严格国有资本收益收缴企业名单的编制,做到应编尽编,财政部门和国资监管机构应强化对国有资本收益收缴工作的监督和管理。规范无需上缴国有资本收益事项审批流程,财政部门做到依法合规审批。强化国有资本收益收缴“收支两条线”管理,避免“以支定缴”行为。

  (三)优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强化预算约束,增强预算执行的时效性和规范性。财政部门应加快资金拨付进度,推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安排的项目实施进度,对于国有资本超收收入应由财政部门及时进行统筹安排使用,避免资金闲置、尽快发挥资金效益。国资监管机构应加强对资本金注入项目的监管,督促有关国企真实、合规注入资本金。

  (四)强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绩效管理

  强化绩效管理,促进提质增效。财政部门应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纳入预算绩效管理。开展全过程绩效管理,做好事前绩效评估,完善绩效目标并开展事中绩效监控,及时进行绩效评价并按规定进行公开。加大绩效结果应用力度,对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结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责令整改,并与预算安排挂钩。

  


原文链接:http://audit.shandong.gov.cn/art/2023/9/21/art_89388_103614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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