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镇江市财政局、镇江市水利局等单位积极采纳审计建议,多措并举落实整改,完善多项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水利专项资金管理。
上半年,镇江市审计局在2020-2022年度水利专项资金审计中,发现存在未及时分解下达省市两级水利专项资金指标、未及时废止或修订水利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方面的指导意见、超标准列支防汛物资保管费、防汛物资管理存在漏洞等问题。审计提出建立健全水利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专项资金拨付管控,及时梳理水利工程管理、河道管理、招投标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出台、修订相关管理制度等建议。
相关单位高度重视,及时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全面提升水利专项资金管理水平。镇江市财政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专项发展资金管理的通知》,从加快分解下达资金指标、合理安排资金支出进度、加强资金跟踪管理、强化资金绩效管理四个方面对加强水利专项资金管理提出要求;镇江市水利局根据上级部门的最新文件要求发文废止《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水利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镇江市防汛物资储运站出台《镇江市防汛物资储运站防汛物资仓储管理办法》,明确防汛物资保管费标准、防汛物资管理制度,要求定期盘点、确定责任部门和人员、实现专库专放、专人管理。(张琛)
原文链接:http://jssjt.jiangsu.gov.cn/art/2023/10/17/art_1104_110394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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