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市溧水区审计局在区属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重点关注国有企业是否依照投资协议及公司章程要求收取对外投资参股企业的分红权益。
审计发现该区属国有企业于2021年参与投资成立某金融类参股企业,由于未及时沟通应兑现的以前年度投资分红收益事宜,致使其未能收回2021及2022年度分红款。
审计指出问题后,该国有企业高度重视并采纳审计建议,与参股投资企业进行充分沟通,及时将分红收益119.05万元收回到位,并进一步完善企业集团内部对外投资监管体制,促进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的规范化、制度化。(张文鑫)
原文链接:http://jssjt.jiangsu.gov.cn/art/2023/10/17/art_1104_110392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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