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确保审计整改成效,近日,内江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内江市审计局印发《内江市审计整改约谈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压实审计整改责任,增强审计整改刚性约束,推动审计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
办法规定,整改责任单位若存在未在规定时限内整改且未说明原因或原因不充分,未及时报告审计整改结果并造成不良后果,敷衍整改、表面整改、事实上未进行纠正,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审计处理处罚意见或审计决定等6大类13种情形之一的可进行约谈。约谈由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约谈建议,报市委审计委员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办法强调,整改责任单位应当在约谈后30个工作日内,将约谈落实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市审计局。约谈情况及约谈后整改情况应当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及约谈对象述责述廉的内容。
办法明确,对约谈对象无故不参加约谈,或约谈后仍拒不整改、推诿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整改效果不明显的,审计机关将相关情况移交有管理权限的党委(党组)、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或有关部门追责问责。(
原文链接:http://sjt.sc.gov.cn/scssjt/sxdt/2023/11/13/b2015c74a3144baa86d04ba660d256e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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