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审计系列正高级审计师、高级审计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以下简称《标准条件》)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2月28日。为全面了解《标准条件》实施情况,省审计厅组织对《标准条件》实施进行了综合评价。
一、政策评价过程
2023年11月,根据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覆盖的行业领域,组织80余家单位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围绕实施情况开展座谈研讨,通过交流研讨,对《标准条件》实施效果进行评估与分析。
二、政策实施效果
总的看,实施情况评价较好。《标准条件》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上位政策规定不存在冲突,不存在排除或者限制公平竞争的措施;能够做到必要、可行、适当,公开、公平、公正;未发现与其他文件冲突,各项制度之间互相衔接;能够解决职称评审管理服务中的具体问题,评审程序清晰明确、易于操作;涵盖了职称评审工作的全流程,内容表述规范,逻辑结构比较严密;标准条件得到各级各有关单位和申报人的普遍遵守和执行,较好实现了预期目的。
座谈研讨中,部分单位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结合本单位参加审计专业职称评审工作实际,提出了意见建议。相关意见建议将进一步研究,作为适时修订完善《标准条件》的参考。
三、下步工作
下步,将以此次评估作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审计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持续抓好标准条件的贯彻执行。认真落实国家和省职称制度改革要求,紧密结合审计工作实际,适应审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新形势、新要求,持续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科学谋划、统筹把握,不断优化完善审计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提升审计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原文链接:http://audit.shandong.gov.cn/art/2023/12/22/art_89393_103668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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