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元市审计局在市本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项审计调查中,揭示市城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归集不到位、开发商代收维修资金后未及时交至维修资金专户等问题,并提出了针对性建议。为落实审计整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了维修资金的交存对象,不同建筑类型、不同物业类型维修资金的归集标准,要求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自行到政务服务中心交存首期维修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代收代交;未交存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给业主;尚未出售的房屋由开发建设单位在办理首次登记前一次性足额交存,牢牢守住人民群众的房屋“养老金”,进一步推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规范管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原文链接:http://sjt.sc.gov.cn/scssjt/sxdt/2023/12/25/a2f47696f644400aabba61d197619b4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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