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深化省级部门预算和专项预算绩效管理,根据《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川财绩〔2023〕9号)相关要求,财政厅绩效管理处(预算绩效评价中心)对我厅组织开展了省级部门整体绩效评价。
我厅强化预算绩效管理组织领导,细化财务部门和业务部门工作分工,明确专人牵头推动,积极做好绩效评价组织协调工作。认真梳理相关资料,按要求及时报送评价组,做好重点绩效评价相关配合沟通工作。
我厅将以此次重点绩效评价为契机,完善重点绩效评价同部门绩效评价相结合的评价体系,推动评价工作持续走深走实,取得实效。对评价发现的问题深入剖析,举一反三,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可行的整改方案,拿出具体整改举措,及时分解下达整改任务,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原文链接:http://sjt.sc.gov.cn/scssjt/jgdt/2023/12/29/a957c206efc945b98090b707d855dc9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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