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的工作部署,全面落实《江苏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省国资委关于深化省属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等规定,近日,省国资委、省审计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省属企业内部审计工作体系构建、建章立制、审计重点、结果运用等提出规范化要求。
强化体系构建。各省属企业党委要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强化对内部审计重大工作的顶层设计、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企业总审计师制度,有条件企业可以建立审计中心,选优配强内部审计人员。
强化建章立制。各省属企业要结合实际不断完善内部审计制度规定,规范审计实施。集团应统一编制内部审计业务手册、操作规范,不断规范企业审计业务操作基本流程。完善企业内部审计激励约束机制,探索建立与其他业务部门差异化的内部审计考核办法。围绕重要事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补短板、填空白,持续构建符合国有资产监管要求和公司治理需要的企业内部审计制度体系。
强化重点覆盖。各省属企业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履行好审计监督职责,严密组织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认真开展落实重大政策措施情况审计,扎实开展各类专项审计和境外审计,推动内部审计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加强数据资源分析运用,加快构建“业审一体”信息化平台。
强化结果运用。各省属企业要把督促审计整改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抓手,完善落实工作规范和流程,要实施闭环管理,制定统一标准并对已整改问题进行审核认定和验收销号;要适时开展“回头看”,确保问题彻底整改;要建立通报制度,发挥警示作用;要建立考核机制,将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参考,对整改不力或屡审屡犯的要严肃问责,加快形成常态化跟踪督查、整改落实、追责问责、完善管控的整改工作机制。(厅内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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