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泸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王琪代表市政府向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作《关于泸州市2022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提请会议审议。
《报告》从市级财政管理、市级部门预算执行、重点民生资金、开发区和政府投资、国有资产管理5个方面系统反映了审计查出主要问题的整改情况。截至11月底,审计工作报告反映148项问题,122项已完成整改,2项基本完成整改,22项达到本阶段时序进度,2项移送相关部门正在调查处理,促进财政资金拨付使用30.02亿元,盘活资金6.73亿元,上缴国库、追回和归垫资金17.58亿元,固定资产补记入账45.77亿元,建立健全制度64项,被审计单位在整改过程中给予相关责任人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54人。
市人大常委会对审计整改报告给予充分肯定,并对下一步整改工作提出建议。一是加强跟踪督查,压实被审计单位整改主体责任,推动问题整改落地落实。二是加强贯通协作,人大、审计、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组织部门等要加强联动配合,进一步完善审计发现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移送处理、结果反馈等制度机制,形成审计整改合力。三是科技赋能整改,落实审计整改分类管理办法,将整改情况全流程纳入信息系统管理,实现审计整改管理信息化、规范化、动态化,不断提升整改工作质效。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要求,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会展局、泸州老窖集团公司、泸州银行6个部门(单位)报告了审计整改情况,并接受人大常委会满意度测评。(谢正)
原文链接:http://sjt.sc.gov.cn/scssjt/sxdt/2024/3/4/8b2067d690dd4fb58ad190ffe10ec1a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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