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市审计局、中共吉林市委组织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审计监督与组织部门干部监督贯通协同实施办法》。
办法规定,组织部门和审计机关要多措并举优化深化贯通协同的内容和路径方式,激发监督治理效能。在任前管理方面,实行任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告知制度。组织部门以书面形式告知任职对象应履行的经济责任事项和有关要求,领导干部本人签署任前经济责任告知书,组织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委托审计机关对新任市管领导干部进行任前培训,将领导干部应知晓的财经法规以及应当履行的经济责任列入培训内容;在计划制定方面,综合考虑不同单位的工作性质、职责范围、资金规模、审计频次等,由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商组织部门提出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计划初步安排,组织部门结合领导干部任职年限、干部考核、选人用人等情况,提出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建议名单;在审中配合方面,有关单位或公职人员拒不配合审计的,审计机关可提请组织部门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组织处理,对于经济责任审计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又不构成组织处理的,组织部门视具体情节与被审计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促进领导干部勤勉敬业、履职尽责;在结果运用方面,审计机关编制经济责任审计发现问题清单报送组织部门,组织部门综合运用审计监督成果,将其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
(吉林市审计局 方馨 供稿)
原文链接:http://sjt.jl.gov.cn/sy/sjdt/sxkx/202404/t20240402_88894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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