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2024年度公务员录用省市县乡四级联考工作安排,现就我厅公务员招录进入面试范围考生证件审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证件审核时间
4月1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二、证件审核地点
河北省审计厅机关办公楼(北楼)422房间
地 址:石家庄市桥西区友谊南大街195号
联系电话: 0311—88606211,88606379
三、审核证件及材料
证件审核由考生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及证书进行审核。具体材料如下:
1、按照报考职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符合条件的身份证、毕业证(本科、研究生)、学位证(学士、硕士)、笔试准考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中共党员证明材料。普通类应届毕业生须提供《2024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学校证明和有关材料证明等;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尚未取得认证的,须书面承诺2024年7月底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
2、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可提供由工作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起止时间、具体从事工作等)、社保缴纳证明等材料。从事个体经营的,须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以上材料复印件、有关证明材料须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3、符合报考职位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注意事项
1、经证件审核,符合资格条件的考生进入面试。对证件审核不合格或未按时参加证件审核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空出的面试名额,从同职位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2、资格审核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录条件的,取消其考录资格,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责任。
河北省审计厅人事教育处
2024年4月8日
原文链接:http://sjt.hebei.gov.cn/h/c/i/355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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