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客观公正评价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成效,近日,镇江市审计局印发《审计查出问题分类整改实施、审计整改认定结果标准暂行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维护审计监督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通知》明确,所有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分类,由局审计业务会议按立行立改、分阶段整改、持续整改分类的判定标准进行审定。同时,严格控制整改分类的调整,审计报告明确的整改分类一般不再调整,确需调整的应填报《整改分类调整审批单》,按规定程序进行调整。
《通知》规定了问题整改结果认定总体标准,细化了已整改、正在整改、未整改三类的具体判定标准。对未按要求及时整改到位的立行立改问题,以及未完成阶段性整改目标的分阶段整改、持续整改类问题均按未整改进行界定。为杜绝整改认定的随意性,《通知》针对以金额计量问题、非金额计量问题,逐条列明可认定为已整改的7种情形,以及可视同为整改的3种特殊情形。
《通知》强调,审计整改工作牵头部门应定期对审计整改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加大成果利用力度,对整改不到位、虚假整改、形式整改的单位,采取行政指导、发函提醒、纳入全市综合考核、移送处理等多种手段,提高审计整改工作质效。(夏颖)
原文链接:http://jssjt.jiangsu.gov.cn/art/2024/4/8/art_1104_112043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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