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湖县房屋征收管理中心落实审计整改,出台《金湖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内部财务合同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制度》),进一步完善被征收房屋拆除残值款的收缴工作和使用流程。
2023年上半年,金湖县审计局对县房屋征收管理中心进行审计时,发现被征收房屋拆除中残值收入管理、处置不规范。对此,审计建议该中心对取得的资产处置的变价收入和残值收入,应当按照规定及时、足额上缴财政,避免国有资产的流失。
该中心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认真落实整改,出台上述《制度》。《制度》规定,该中心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要据实及时入账,行政事业性收费、上级补助收入、其他收入等必须列入收入预算。同时,将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或罚没款的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及时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坐支、挪用。截至目前,县房屋征收管理中心已按规定程序向县财政非税收入专户上缴了被征收房屋拆除残值收入。(王安琪)
原文链接:http://jssjt.jiangsu.gov.cn/art/2024/4/7/art_1104_112052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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