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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视角下县级城市路灯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发布时间:2024-05-09     来源: 山东省审计厅     作者:佚名    

  城市路灯建设是城市基础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城市管理水平的提高,城市路灯运行也日趋完善。但笔者在审计中发现,县级城市路灯管理工作仍然存在很多不足之处,如规划不科学、维修不及时等问题,影响了城市居民出行和交通安全,应引起有关部门重视。

  一、存在的问题

  (一)规划不科学,存在损失浪费现象。一是有的道路路灯间距过密,造成资金浪费。根据相关规定,城市路灯间距在25至50米之间,可视道路类型和路灯类型适当调整,但审计发现个别路段灯设计间距为10-15米,路灯密度过大,用电量增加,造成资金损失浪费。二是采购标准不统一,导致路灯质量不一。因不同路段路灯采购可能由不同部门完成,部门因职责不同,采购路灯的功效也不同,有的倾向于照明效果,有的倾向于路灯外形。三是路灯安装选址随意,部分路段照明效益不佳。有的在路灯安装前调研不充分,在不太需要夜景照明的地段安装得多而密,亮度较高;在急需夜景照明的地段,安装得少而梳,照明效果不佳。

  (二)部门之间衔接不顺畅,存在各自为战问题。笔者所在县市城市路灯建设单位和后期维护单位属于不同管理部门,在全局性、长远性上目标不一致,易造成“各自为战”“顾前不顾后”的问题。如住建、交通等建设单位一般负责路灯的采购及安装,在采购过程中,往往通过低价竞标方式中标,建设单位有时会在追求自身利润的过程中,牺牲一些工程质量。而维护单位只负责路灯的维修和管理,对路灯下管线地的铺设等情况不甚了解,加之部分建设单位管理松散,在路灯移交的过程中资料缺失,给维护单位造成一定程度的障碍,导致城市路灯照明性能差,后期维护和管理跟不上,亮灯率和照明效果难保障等诸多问题。

  (三)管理主体分散,存在多头管理问题。一般情况下,县域城市路灯管理也是多部门负责模式,按区域和职能划分不同路段由不同部门管理。如同路段路灯电费缴纳、路灯维修由公用事业管理部门负责,但路灯杆的日常出租、广告费收入等则由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多部门职责交叉,易造成“谁都不管、谁都要管”等问题。特别是在路灯出现故障后,还存在问题解决难、责任认定难等现象。另外,县域城市路灯照明管理的主要手段仍是人工巡查,缺乏科技手段加持,落后的监管体系导致个别路段路灯损坏维修不及时,个别不法分子在人工巡查监管不到的地方偷盗路灯配套设施,甚至个别路段路灯杆因出租承重过大存在安全隐患。

  二、审计建议

  (一)科学精准谋划,因地制宜做好规划。建议在路灯安装之前,组织建设单位对路段、交通流量等进行充分调研,在规划设计中充分考虑路段、路灯用途及路灯高度等因素确定路灯间距,保证路灯设计合理,避免资源浪费。在路灯的选择上统一标准,选取质量好价格优的路灯。

  (二)加强部门协作,促进规范管理。政府要加强部门间的协作统一,建立路灯维护部门参与路灯设计、建设、验收、交接等全过程的管理体制,在路灯的建设、采购等过程中起到监管的作用,为路灯的运行维护打好基础。

  (三)整合部门职能,推动履职尽责。将路灯的维护及运营进行整合,做到权利和义务的统一,避免部门职责不清导致的路灯维修不及时的情况。同时改进监管方式,利用科学高效的信息系统,设置系统的、有效的、严密的监管方法,满足城市路灯发展的规模化、照明度的现实需求。


原文链接:http://audit.shandong.gov.cn/art/2024/4/28/art_89387_103747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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