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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联社:聚焦主责主业主动担当作为 推动内部审计高质量内涵式发展

发布时间:2022-08-31     来源: 辽宁省审计厅     作者:佚名    

  

  

  2020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省农信联社坚定“做农做小做散,做专做精做优”的经营理念,坚定打造具有综合竞争力的区域性优秀特色银行,统筹抓好改革与转型两条主线任务,推进八大转型向纵深开展,围绕一体化管理、差异化指导、特色化经营、规范化发展,实现强基固本、提标扩面、提质增效、合规立行的发展目标。在此背景下,省联社党委切实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不断深化对内审工作的认识,各项审计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切实为全系统改革与转型发展提供有力审计保障。

  一、省联社党委对内审工作的认识

  (一)党的十九大和审计指导性制度的出台对审计工作作出了新部署。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立足于新时代国家发展和历史方位,从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高度,作出改革审计管理体制,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的战略部署。2018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更好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要求审计机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树立“四个意识”,拓展审计监督广度和深度,加大对党中央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力度,消除监督盲区,做到应审尽审、凡审必严、严肃问责。《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令第11号)根据新时代新要求,进一步明确内部审计定义、职责权限、结果运用等重要内容,将审计监督范围拓展至内部控制、风险管理领域,将目标定为“促进单位完善治理、实现目标”,明确了12项内部审计职能,增加了贯彻落实重大政策措施情况审计的职责,强化了党组织对内部审计的领导,提高了内部审计的地位和权威。这些部署要求不仅为新时代辽宁农信内审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基本遵循和制度支撑,更为内审工作的发展注入强有力的思想和行动力量。

  (二)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对辽宁农信审计提出了新要求。2019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推动中小银行聚焦主责主业,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小康的意见》要求,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坚持县域法人地位。在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辽宁农信的内审工作要紧紧围绕改革发展大局,切实履职尽责,不仅要提示违法违规问题,更要揭示在政策措施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制度障碍、政策瓶颈和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复杂多样的业务风险和推进全系统改革对辽宁农信审计形成了新考验。全球化和信息化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是辽宁农信内部审计必须面临的外部环境。随着信息技术飞速发展、大数据时代已经来临,辽宁农信面临的诸如市场风险、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合规风险、战略风险等运行风险持续增加,风险更加隐蔽、不易控制,内部审计作用越来越重要。与此同时,在辽宁农信改革只能成功不能失败的大背景下,内部审计要全力扛起有保障改革的职责使命,在37家改革机构领导班子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及不良资产剥离、责任认定与追究专项审计中,切实发挥出审计对全系统改革的有力支撑作用。

  二、省联社内审机构主要工作成果

  按照银保监会强化省级联社行业审计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省联社建立了省联社理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计部与区域审计中心的行业审计组织体系,实现了全省农信审计工作“一盘棋”,在加强对区域审计中心领导的同时,不断强化对法人行社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充分调动区域审计中心、法人行社审计力量,推进审计资源的优化配置,基本形成了审计一体化监督合力。

  (一)初步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审计制度体系。现行审计制度25个,涵盖审计工作流程、审计问责、审计整改、审计结果运用、审计考评、审计系统6个方面。新建并完善《辽宁省农村信用社审计处罚规定》、《辽宁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行业审计整改工作办法》、《区域审计中心、法人行社审计工作考评办法》、《辽宁省农村信用社审计结果运用办法》、《辽宁省农村信用社审计管理信息系统审计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从制度层面形成重处罚、重考核、重整改、重质量、重系统的长效机制。

  (二)实现对全省法人行社的审计监督全覆盖。2015年至2020年,省联社组织实施审计项目104个。为落实银保监会提出的每三年对辖内全部法人机构完成一次全面审计的监管要求,2017年至2019年,实现对全省62家机构全面审计全覆盖,同时会计决算审计项目每年均实现机构全覆盖,进一步分析了法人行社在公司治理、重要业务经营、风险管控等方面存在的风险,切实保障省联社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促进法人行社依法合规稳健经营。

  (三)有效促进了法人机构更好地坚守支农支小定位,切实增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重要改革举措要求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重点关注法人行社坚守支农支小定位,强化治理,提升金融服务,支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等重大政策措施的贯彻执行情况和效果,促进各法人行社加强对中小微企业、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的信贷、结算等金融服务,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四)进一步揭示了金融风险,推动农信机构实现合规经营、稳健发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把主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2015年至2018年,省联社先后组织全省法人机构开展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两加强两遏制”回头看、“三套利”专项治理等,不断加大对辖内重点机构、重点风险和重点业务的审计监督力度,持续规范法人机构经营行为,切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五)进一步促进了权利规范运行和反腐倡廉。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在加强干部管理监督,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立足权力运行与责任落实,2015年至2020年共计对792人次省联社高级管理人员及重要岗位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坚持任中审计和离任审计相结合,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机构、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的审计频次,促进农信机构各级领导干部依法作为、主动作为、有效作为。

  (六)审计管理信息系统推动审计工作提质增效。2018年8月1日审计管理信息系统正式上线后审计效率和效果显著提升。2018年至2020年,完成审计管理信息系统现场作业、非现场疑点筛查、整改跟踪、穿透查询等7个模块建设;完善风险预警规则131个,涵盖信贷业务、票据业务、风险业务和会计(柜面)业务等方面,通过风险预警监测“T+2”模式进行实时监督,重要领域、关键环节实现了全覆盖。

  三、省联社党委对审计结果的运用

  审计处罚、问责与整改工作是做好行业审计的手段和工具,是审计监督发挥作用最直接的体现,对促进全省农信深化改革、坚守支农支小定位、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因此,省联社坚持从讲政治的高度直面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从全局出发构建整改协同机制,从长远考虑强化举一反三、建章立制,以钉钉子精神抓好处罚、问责与整改工作。一是建立纪审联动协同机制。内审部门在日常工作中要将审计报告抄送至纪检监察组,建立信息共享、交流沟通机制。对于审计发现的违规问题,在省联社审计部门作出审计处罚的同时要向纪检监察组进行提示,进一步严查深挖审计发现问题。对于审计发现的违法乱纪问题及时向纪检监察组进行移交,实现纪检监察和审计力量在专业技术、查证手段等方面的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二是及时作出风险提示。2016至2020年,省联社内审部门累计下发风险提示单94份,向省联社有关专业条线部门及时反馈审计发现的问题,促进有关专业条线部门建立健全内控制度,不断完善业务系统,加强对法人行社的指导和管理水平。同时,向被审计单位反馈审计发现问题,重点揭示体制机制和制度层面问题,从源头上遏制各类风险隐患。三是实施好审计发现问题高管人员违规积分制。办法中所指的高管人员主要包括省联社各部门助理(含)以上人员,各法人行社领导班子成员。将高管人员积分管理嵌入审计管理信息系统,建立违规积分台账,按季汇总高管人员违规积分情况并提交审计监督委员会审议。积分满6分给予诫勉谈话;满9分给予通报批评;满12分给予向人事组织部门提出免职建议。四是强化KPI考核。按季向内控合规部门反馈审计发现问题,由业务部门提出KPI扣分建议,并就扣分结果予以充分沟通,进一步规范法人行社合规经营。五是建立整改跟踪机制。对问题整改情况实现全过程、全流程动态管理,明确问题清单,建立整改台账,实行销号管理,逐步形成整改-评估-问责-整改闭环式管理。及时向业务条线部门提请协助落实整改意见,多方共同发力,有效形成监督合力。六是开展后续审计。通过跟踪审计管理信息系统历史整改明细台账和现场审计等多种方式,检查法人行社后续整改效果,2016至2019年问题整改率逐年上升,2019年笔数整改率达到99%,金额整改率达到96%,切实发挥审计监督实效。

  以上是近年来省联社内审工作的一些经验做法,同标杆单位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在今后工作中,省联社内审部门要在省联社党委、理事会领导下,在经营班子的支持下,去芜存菁、实现新突破,迈上新台阶!

  


原文链接:https://sjt.ln.gov.cn/sjt/nstd/jyjl/5886426481C6449F99A07F5361484215/index.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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