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准确划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类型,有针对性提出整改要求,提升审计整改质量和效果,近日,泰安市审计局印发了《泰安市审计局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分类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效解决审计整改工作中存在的整改分类标准不统一、整改期限不合理、整改成效难以界定等问题,有力推动泰安审计整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明确问题整改类型。《办法》明确,坚持实事求是,充分考虑问题性质、历史成因、现实影响及整改难易程度等因素,将审计查出问题划分为立行立改、分阶段整改、持续整改三种类型,严格按照审计定性处理依据,分类提出整改要求的工作机制,确保审计整改要求可操作、能落实。
明确分类标准及时限。《办法》结合以往审计整改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综合考虑问题成因、整改难易程度、工作周期等因素,对立行立改类、分阶段整改类、持续整改类问题明确整改期限,并从资金类、项目类、管理类、政策类4个方面梳理出整改分类划分标准,有针对性提出整改要求。
明确整改完成认定标准。《办法》明确,对立行立改类问题和分阶段整改类问题,如果被审计单位在规定时限内落实了有关整改要求,应认定为整改完成;对持续整改类问题,如果被审计单位根据审计项目实施科室审核的整改方案中明确的时间表、路线图落实了全部内容,应认定为整改完成。
明确整改督促检查责任。审计项目实施科室负责跟踪督促检查问题整改情况,认定问题整改结果;行业和专项审计项目牵头科室负责跟踪督促检查和调度汇总相关综合报告、审计专报等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并对同类问题统一整改分类要求;整改专职科室负责对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复核把关。
原文链接:http://audit.shandong.gov.cn/art/2024/6/16/art_89372_103775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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