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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审计局印发《审计报告集中审阅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4-06-18     来源: 山东省审计厅     作者:佚名    

  为提高审计报告质量,增进审计干部业务学习交流,强化对审计报告研究,推进研究型审计常态化、制度化、长效化,近日,济南市审计局印发《审计报告集中审阅办法(试行)》,开启审计报告“三读”模式。

  办法规定,集中审阅是指在审计业务会前,集中召开会议,对审计报告开展三轮研读,即“一读”“二读”“三读”。“一读”是审计组在完成审计报告组内讨论之后,由审计业务团队内部对审计报告进行集中研读,重点对照实施方案审核事项完成情况,讨论问题定性、定责依据和处理意见是否准确、客观,参会人员分别提出研读意见,并形成重要管理事项记录存档。“二读”是审计组在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签发之前,对根据“一读”意见修改完善后的审计报告进行集中研读,参会人员重点围绕定性定责、事实表述、法规依据、审计处理和审计建议等方面提出研读意见。“二读”重要管理事项记录及落实情况作为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签发、编号的前置条件。“三读”是对审理后仍然存在争议问题的审计报告进行集中研读,形成争议问题处理的会议纪要,可以作为后续处理同类问题的参考依据。

  办法明确,实施审计报告集中审阅制度,旨在集思广益提出辅助性修改意见建议,推动出具高质量的审计报告。将强化正向激励,对于参加审计报告集中审阅活动并提出有质量的修改意见的个人,在全员量化考核中予以加分;质量问题较为严重的审计报告,在全员量化考核中,扣减项目实施处室审计质量分数。

  办法要求,相关参加人员应自觉遵守纪律,增强保密观念,不得私自对外公布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凡需保密事项不得泄露。妥善保管资料,防止失落、被盗、失密。

  


原文链接:http://audit.shandong.gov.cn/art/2024/6/16/art_89372_103775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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