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苏州市委审计委员会自2019年2月组建以来,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推动以有力有效的审计监督服务保障苏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苏州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苏州市委审计办”)作为市委审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始终把讲政治贯穿审计工作全过程,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审计委员会和市委审计委员会的决策部署,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系统观念推动巩固和深化审计管理体制改革成果,努力把审计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强化政治属性 坚持和加强党中央对
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苏州市委审计办始终树牢政治意识,健全市委审计办运作机制,严格落实审计领域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加强对审计工作的研究谋划,切实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审计工作全过程各方面。
坚持和完善党领导审计工作的制度机制。把制度建设作为巩固和深化审计管理体制改革成果的有力抓手,先后起草制定《中共苏州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办理重要事项试行机制》《中共苏州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会议制度》等10余项规章制度。2022年4月,将苏州市委审计办秘书处从市审计局办公室独立出来,实体化单独运作,配备3名专职干部,明确秘书处具体职责,推动苏州市委审计办日常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立市委审计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协调推进机制,牵头召开市委审计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协调会议,加强日常联络沟通,推动重大事项协同办理;通过走访调研、专题培训、座谈交流等方式,指导县级市(区)党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工作,建立覆盖市级相关部门、县级市(区)的党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网络,实现横向协同、纵向联动的审计监督矩阵。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苏州市委审计办将县级市(区)重大事项请示报告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全市审计机关年度综合考核内容,将苏州市经济责任审计中心和市审计局处室重大事项请示报告责任落实情况作为年度评优评先重要依据,压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主体责任。
科学研究和系统谋划审计工作。紧扣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科学谋划和推进审计工作。2021年、2022年,市委审计委员会先后出台《苏州市关于深入推进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发挥审计监督职能服务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2024年,结合审计工作实际,研究起草贯彻落实推进新时代审计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制度建设科学有序推进审计全覆盖。推动审计理念思路创新,兼顾审计全覆盖广度和深度,夯实全流程质量管控链条。审前、审中阶段,推动实施审计方案和审计报告“三读”审阅制,定期召开相关会议,由市审计局主要领导主持,分管领导、法规审理处人员、审计组组长和其他成员等对审计方案和审计报告进行三轮集中审阅,促进提高审计质量;审后阶段,实施审计项目后评估机制,多维度对审计项目全流程进行综合评估分析,把个案经验总结提炼成具有普遍适用性的理念、机制和方法,为提高审计质量提供经验和借鉴。
探索建立乡镇审计监督体系新路径。积极研究探索建立乡镇联系点制度,鼓励苏州有条件的开发区和乡镇(街道)率先建立党(工)委审计委员会,以先行试点、逐步推进方式,将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延伸至基层治理“最后一公里”,进一步加强开发区和乡镇(街道)党(工)委对审计工作的领导。目前,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相城区高新区(元和街道)、吴中区木渎镇已成立党(工)委审计委员会。
聚焦多点发力 深入推进审计全覆盖
苏州市委审计办立足新时代审计工作新形势新要求,准确把握审计全覆盖的本质要求和工作重点,从审计项目计划、审计对象研究、风险防范预警、内部审计指导等方面多点发力,推动提升审计全覆盖质量和水平。
推进审计项目计划全覆盖。按照及时调整、滚动实施原则,对审计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实现具体审计项目与2023至2025年中期规划、年度计划有效衔接;针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资金,以“第一年审计一定面、第二年苏州其他地方举一反三、第三年整改回头看”为审计全覆盖目标,兼顾质量和效率,不断拓展审计监督广度和深度。着力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2020年,重新调整《苏州市本级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类管理名单》,将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为五类,并与市委组织部商议,编制市本级党政领导干部、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及县级市(区)审计局局长2021年至2025年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五年规划;提请市委审计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各市(区)市管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按照全面覆盖、突出重点原则,优先安排审计任期超过3年的领导干部,原则上对本地区市管主要领导干部5年内轮审一遍,对重点地区、关键岗位市管主要领导干部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
推进审计对象研究全覆盖。自觉融入大局、主动服务大局,走好“强研究、提质效”发展之路。建立市级部门审计对象档案库,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梳理汇总审计对象的资金规模、相关政策要求、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等情况,编制并持续更新审计对象档案,全面掌握被审计单位情况。加强审计对象档案的“编、管、用”,实现审计对象档案建设与审计项目互融互促、一体推进。根据审计对象档案中有关经济责任审计、专项审计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等情况,在制订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时,深入分析审计频率和风险系数,及时识别并消除监督盲区,做到公权力行使到哪里,审计监督就跟进到哪里。
推进风险防范预警全覆盖。建立风险防范清单库并持续更新,系统分类梳理不同行业中存在的风险领域、风险点,列示风险内容、主要表现形式等,同时提出防范风险的有效措施。目前,风险防范清单库已涵盖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重点风险防范清单、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重点风险防范清单、国有企业股权投资风险清单等。据此编印手册,向被审计单位发放,促进其树立底线思维,筑牢风险防范意识。推动将经济责任审计发现的共性问题纳入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行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培训内容,提醒相关地区、部门和单位防早防小,把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坚持寓服务于监督,组织开展“审计服务送上门”活动,结合被审计单位特点开展风险提示和事前预警,促进领导干部履职尽责。
推进内部审计指导全覆盖。加强对全市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2020年,市委审计委员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从内部审计工作目标、组织体系、职责范围、结果运用以及审计业务指导和监督等方面规范全市内部审计工作。推动建立健全与审计全覆盖相适应的内部审计领导体制、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指导两家市属国有企业建立总审计师制度,推动多家单位成立党委审计委员会或审计工作委员会。2022年,苏州市审计局与6家市属金融国有企业共同搭建“金融国企内部审计协作创新平台”,通过主题培训、交流座谈、现场教学等形式,调动和凝聚金融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力量,推动内部审计为企业赋能、为发展聚力。
坚持久久为功
推动打好审计整改“组合拳”
苏州市委审计办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推动做好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打好审计整改“组合拳”,实现审计整改全链条闭环管理模式。
完善整改机制,形成责任“闭环”。2019年,市委审计委员会出台《苏州市审计整改工作实施办法》,2022年,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审计整改领导、监督、落实、追责问责等机制,实现审计整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促进审计整改总体格局更加成熟完善。推动审计监督与各类监督贯通协同顺畅高效,与市纪委监委、市委巡察办、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统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建立健全贯通协同工作机制,形成“信息沟通、线索移交、措施配合、成果共享”大监督格局。
强化督导检查,推动整改落实。建立审计问题清单管理机制和重大审计问题清单纳入标准,从上级审计机关和本级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报告中全面梳理重大问题,形成市级重大问题清单,对纳入清单管控的问题,按牵头整改单位和配合单位进行整改任务分解,进行常态化跟踪督办,审计整改实现由阶段性督促向常态化督促转变。对整改进展缓慢或超期未完成整改的问题,苏州市委审计办、市审计局以提醒函、督办函等形式进行催办,或转交市委、市政府督查部门进行重点督办。对整改完成的重点问题,现场核查后予以销号。
推动举一反三,加强成果运用。推动加强市县联动,加大对县级市(区)建立审计问题清单工作的指导力度,全面掌握市县两级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特别是普遍性、倾向性、典型性问题,并对纳入清单的问题进行综合分析,探索通过融合审计、风险提示清单等方式,推动举一反三、系统整改,力求审计一点、规范一片。深化审计成果运用,苏州市委审计办、市审计局推动将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整改报告归入被审计领导干部个人档案。2022年起,苏州市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列入对县级市(区)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
原文链接:https://sjt.nx.gov.cn/sjzc/sjwy/202406/t20240613_45667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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