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徐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采纳审计建议,提请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关于全面推进考古前置工作的通知》,落实考古前置整改工作,进一步提高考古工作效率,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2024年上半年,徐州市审计局在大运河自然资源资产和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情况审计中,重点关注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情况,发现该市部分大型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存在未贯彻落实工程建设考古前置制度问题。对此,审计建议市文广旅局督促有关单位严格落实考古前置制度,出台徐州市考古前置管理细则,从体制机制上完善对相关责任单位的监管,确保考古前置工作落到实处。
徐州市文广旅局高度重视审计建议,认真落实整改要求,提请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关于全面推进考古前置工作的通知》,明确符合条件的建设工程,须在土地入库储备或出让、划拨前,依法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明确属地政府(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土地储备中心、市文物局等部门要建立有效沟通协作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编制考古调查勘探年度计划、考古经费预算、清表等前期工作,加强年度土地供应计划、考古成果数据、用地文物保护意见等文物信息共享,深化考古成果应用,共同做好考古前置工作。(耿卓凡 李君)
原文链接:http://jssjt.jiangsu.gov.cn/art/2024/7/16/art_1104_112926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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