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大数据技术作为推进审计高质量发展的科技动力,在各级审计机关已经得到广泛和深入地应用。但鉴于大数据平台建设、人才专业性等因素,大数据技术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中的应用仍处于初级阶段。笔者结合审计机关大数据技术发展历程,通过几个案例浅析大数据技术如何在基层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中发挥重要作用。
一、大数据技术在内部审计中的应用案例
(一)残疾人两项补贴专项审计。残疾人两项补贴包括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是国家为解决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制定的残疾人专项福利政策。2015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明确了残疾人两项补贴的补贴对象,以及如何与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等政策进行衔接。上述规定以及日渐完善的民政信息系统,为内审人员运用大数据技术开展专项审计提供了基本条件。民政部门内审人员通过采集残疾人两项补贴、特困供养金、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孤儿基本生活补助发放明细以及残疾证、死亡人员名单等数据,运用SQL语句进行数据分析。数据分析思路:一是分析人员身份是否符合领取标准,将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补贴发放明细,与死亡人员名单进行关联比对,核查是否有向已死亡人员继续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的情况;将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补贴发放明细,与残疾证发放数据进行关联比对,核查是否有残疾等级不足或无残疾证,仍领取残疾人两项补贴的情况。二是分析是否重复或叠加享受保障待遇,筛查出相同月份同时领取特困供养金和残疾人两项补贴的记录;筛查出相同月份同时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和残疾人两项补贴的记录;筛查出相同月份同时领取孤儿基本生活补助和残疾人两项补贴的记录。
(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专项审计。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包括职业技能提升补贴、项目制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等,是以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为目标的补贴政策。2023年某省制定《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明确职业技能提升补贴、项目制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的补贴对象应年满16周岁,其中男性年龄不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5周岁,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已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依据上述规定,人社部门内审人员通过采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项目制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人员名单以及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名单,运用SQL语句、excel函数进行数据分析。数据分析思路:一是分析补贴对象年龄是否符合条件,使用excel的DATEDIF、MID等函数,在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人员名单、项目制培训补贴人员名单、创业培训补贴人员名单中“身份证号码”一列提取补贴对象的年龄,核查是否处于男性16周岁至60周岁、女性16周岁至55周岁之间。二是分析补贴对象身份是否符合条件,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人员名单、项目制培训补贴人员名单、创业培训补贴人员名单分别与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名单进行关联比对,筛查出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仍领取上述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记录。
(三)非税收入征缴管理专项审计。非税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2020年某省印发《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规定非税收入全部上缴国库,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占用、挪用、坐支或者拖欠。财政部门内审人员通过采集非税收入实缴台账、固定资产系统数据、集中支付支出明细表,运用SQL语句、excel软件进行数据分析。数据分析思路:一是分析是否使用过渡户收缴非税收入,使用excel软件的筛选功能,在非税收入实缴台账中筛查缴款人名称为行政事业单位,且缴款方式为转账的记录。二是分析房租收入是否及时上缴国库,将非税收入实缴台账与固定资产系统数据进行关联分析,筛查出有房产登记但无房租收入缴纳记录的单位进行核实。三是分析是否存在虚增财政收入的问题,将非税收入实缴台账与集中支付支出明细表进行关联,筛查非税收入实缴台账中缴款人名称为区属国有企业且在相近时间段内财政部门通过集中支付系统向该区属国有企业转账的记录。
二、运用大数据技术开展内部审计的实现路径
审计机关大数据技术发展经历了传统审计、计算机辅助审计、数字化审计三个阶段,目前越来越多的审计机关研发了数字化智慧审计平台,在日常审计工作应用中取得了显著成效。而基层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大多面临着内审机构不健全、专业技术人员缺乏、数据流通不畅等问题,实现数字化内部审计任重而道远。
上述三个案例,分别从民政部门、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入手,展现了计算机辅助审计阶段的数据分析过程,其共同特点,一是数据分析软件简单易用,不需要依托数字化智慧审计平台,运用SQL基础语句、excel函数即可完成数据分析;二是数据获取来源单一,内审人员在开展审计工作时在单位内部即可取得数据分析所需的业务数据,无需跨部门信息交流和数据共享;三是内部审计质效提升显著,笔者列举的三个案例,通过数据分析均实现了从抽样审计到全覆盖审计的转变,从而全面提升审计发现问题的能力,规避了抽样风险。由此可见,大数据技术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中的应用虽处于初级阶段,但仍可以发挥其重要作用。
三、大数据技术在内部审计中的前景展望
(一)内部审计工作机制更加健全。内部审计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一环,是审计监督向基层延伸的“最后一公里”。内部审计工作能否高质量开展、数字化建设能否一通到底,内部审计工作机制的建立健全至关重要。一是坚持和完善党组织领导内部审计工作的制度机制,构建起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组织体系,健全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二是合理配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构建相对分离、职责明确的工作运行机制;三是修订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形成覆盖本单位各业务领域、各工作环节的制度体系;四是推动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联动贯通,建立计划、资源、成果、整改协同机制,促进内部审计工作提质增效。
(二)智慧审计平台应用更加广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与国家审计在审计内容、审计流程、审计方法和技术等方面存在一定的相似性,这为建立统一高效的审计信息化平台提供了极大便利。近年来,各级审计机关紧紧围绕“十四五”国家审计工作发展规划提出的“科技强审”总要求,积极探索智慧审计新模式。截至目前,各级审计机关数字化审计工作已初成体系,在预算执行、自然资源等领域取得了良好成效。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拓展智慧审计平台使用范围,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开设端口,即可打通问题自查、疑点核实、整改推动等环节协同贯通的“最后一公里”,提升审计监督质效。
(三)数据共享运行机制更加完善。依托智慧审计平台,赋予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在模型研发、法规调整等方面的权限,可以基本解决不同行业之间存在的审计思路匮乏、分析模型无法共享等问题;建立与基层大数据局等单位的协同工作机制,搭建从数据采集、存储到数据加工、传输的大数据中心,夯实大数据基础,形成部门监督合力。
原文链接:http://audit.shandong.gov.cn/art/2024/7/18/art_89388_103797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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