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业务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依法采集或授权管理各类数据资源。为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国家提倡政务部门间依法共享数据资源,充分发挥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在深化改革、转变职能、创新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但近年来,在各类审计中多次发现,县级部门数据共享和使用存在一定不足,对政府部门职责履行产生不利影响。
一、审计发现部门间数据共享不到位产生的问题案例
案例一:在某公立医院经责审计项目中,审计人员通过采集医保报销数据和死亡人口数据对比发现,该医院报销的医疗费用中,存在入院前已死亡人员信息,经与医院医保科和县医疗保障局审核科室沟通发现,均未主动通过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或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死亡人员数据进行比对,导致产生冒用信息骗保行为。
案例二:在县级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审计调查项目中,审计人员通过对比全县0-6岁儿童健康管理数据和疾控部门疫苗接种数据发现,近3000名常住儿童未纳入健康管理。通过与卫健部门沟通发现,系统中所管理数据均为各医疗机构上报信息,相关科室未考虑过使用疫苗数据进行分析对比。
二、县级部门数据共享和数据使用存在的问题
(一)共享机制不健全。现阶段,县级数据共享牵头单位重点工作仍在要求各部门进行数据业务的平台上传工作,尚未形成统一明确的数据目录下发到各政务部门,造成有数据使用需求的业务部门对于数据的归集单位不清楚,应该通过什么样的途径获取数据不清晰。
(二)共享意愿不强。现阶段,全市已经建立了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在县政府和县级数据主管部门的强制要求下,各政务单位按要求进行数据上传,但是出于对数据安全性和上传后使用单位的不确定性考虑,部分单位对于可以共享的核心数据加以封闭,共享的只是可以通过外围轻松获取的数据。
(三)共享能力不统一。县级部门存在对于业务数据化重视程度不一、部门之间信息管理进度不一、数据归集程度不一、数据质量不一的情况,数据化发展较快的部门建成并应用数据管理系统,实现了本行业数据的实施集中,数据化发展较慢的部门仍存在数据更新不及时、可用性不强的问题,缺乏共享基础。
(四)主动获取数据意识不足。部分县级部门工作人员还未形成大数据思维,工作过程中仍以本部门获取的数据为主,未能打破信息孤岛,主动利用好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依靠其他部门数据对现有业务数据准确性进行比对验证。
三、加强县级部门数据共享和使用的建议
县级政务部门数据共享可以打破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使得各部门能够获取到所需的信息,从而提高行政决策的速度和质量,提升公共服务效率。为政策制定提供丰富的数据支持,使政策制定更加科学合理。为做好县级部门数据共享和使用,有以下几点建议。
(一)完善本级数据共享制度。县级政府及大数据牵头单位应出台本级数据共享制度,针对无条件共享、有条件共享和不予共享的三类数据,明确数据共享范围、流程和使用要求,制度建立需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考虑到地方实际情况。
(二)制定规范的数据采集标准。推动建立行业统一的技术标准和数据格式,相关单位采集数据时或不同单位采集同字段数据时应当对所采集数据进行统一规范标识。如:自然人数据应以居民身份证号码作为标识,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数据应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标识。
(三)强化数据安全管理。各部门、各行业应当建立数据安全标准和管理制度,县级大数据中心负责归集数据的总体管理,数据提供单位遵循“谁主管、谁提供、谁负责”对数据使用申请进行审核、授权使用,数据使用单位应当签署保密协议,不得在业务之外对获取数据进行公开或用作他处。
(四)培养业务人员的大数据能力。各部门应努力实现业务数据化,树立“大数据技术赋能”的思维意识,鼓励业务人员在日常工作实际运用大数据工具和分析方法,尝试使用不同行业数据印证和完善本部门数据,提升获取数据、分析数据和运用数据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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