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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多措并举加强中心城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发布时间:2024-11-04     来源: 湖南省审计厅     作者:佚名    

    近期,湖南省娄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落实审计整改,采取多项措施,切实加强中心城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2023年9月至12月,娄底市审计局在开展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二级机构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该市中心城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在资金收存、拨付审批、工程进度审核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如部分开发企业未及时足额缴存预售资金,监管单位在未严格审核工程形象进度的情况下拨付预售资金、致使资金被挪作他用等。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该局及时向市委审计委员会呈报了《市中心城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关键环节存在漏洞,应进一步规范》的审计要情,提出了尽快出台制度切实强化预售资金监管,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的建议。该市市委主要领导作出批示,要求行业主管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积极整改,建立健全预售资金风险防控和预警机制,确保资金全闭环监管到位。
    娄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度重视审计建议,积极落实审计整改,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于2024年5月至7月对中心城区29个在建在售房地产项目开展了“回头看”专项行动,系统梳理了25家开发企业共29个项目的建设现状,并对症下药,分类施策,累计对5家开发企业的8类违规行为,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5份;为推进问题系统性、根本性解决,研究出台了《娄底市中心城区商品房预售许可风险评估工作制度》,对中心城区商品房预售进行风险评估,按照“低”、“中”、“高”三个等级的评估结果,分别界定开发企业可予办理预售许可的前置条件,即须分别满足建筑工程进度达到设计形象进度的三分之一以上、三分之二以上、主体封顶的条件,以降低“烂尾”风险;同时,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娄底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娄底监督分局、娄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部门,联合出台《娄底市中心城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商品房预售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于与商品房有关的工程建设,含工程款、税金、营销费、运营管理费用等,不得挪作他用;对监管项目实行动态管理,预售资金的使用要结合工程形象进度、监管账户余额、按揭款的入账情况及项目销售合同备案情况予以综合考虑,拨付资金应当直接汇入参建方账户,不得转入开发商账户。(陈慧、康双丰)



原文链接:http://sjt.hunan.gov.cn/sjt/xxgk_71228/gzdt/szdt/202410/t20241016_334775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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