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宣城市审计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宣城市审计局先进科室(单位)考核暂行办法》,聚焦工作目标和机关建设任务,强化机关效能建设,进一步提高工作执行力,全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良、务实创新的高素质审计干部队伍。
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责任落实。成立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办公室、综合法规科、电子数据审计科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负责考核的协调推进及实施工作。考核内容包括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机关建设任务完成情况、民主测评和加分情况四大类。各科室(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报送相关考核内容完成情况等材料。
细化考评内容,优化考核方式。依据审计职能和各科室职责,设立“扣分项”、“加分项”和6种情形的“一票否决”项。“减分项”主要围绕工作目标任务和机关建设任务完成情况,涵盖了审计项目计划执行、审计整改责任落实、信息宣传任务报送等16个方面,“加分项”涵盖了获得荣誉表彰、工作经验做法受上级肯定、撰写信息被批示等5个方面。考评办规范执行“科室总结自评、考评审核、民主测评、评定等次”等考核程序,严把审核关口,既看“材料”又看“实料”,确保考核结果的真实性和科学性。
强化结果运用,激励担当作为。考核评比于当年12月至次年1月进行,设置先进科室(单位)3个。通过对各科室(单位)的年度考评得分进行排序,排名结果报全局会议研定,确定得分在前3位的科室为“先进科室(单位)”。对年度考评结果为“先进”的部门,由局党组进行通报表彰,并作为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任用的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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