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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审计厅关于开展昆明市城镇公共道路停车收费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的审计公示

发布时间:2024-11-04     来源: 云南省审计厅     作者:佚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我厅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4年9月5日起,对昆明市公共道路停车收费管理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为全面真实了解掌握审计事项相关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审计范围及内容

  审计范围为2022—2024年8月,昆明市政府及所属的交通运输、住建、发展改革、财政、交警等部门。必要时延伸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审计内容为昆明市中心城区城镇公共道路停车泊位设置、运营、收费、管理等情况,重要事项可追溯到以前年度或延伸至审计时止。

  二、现场审计时间

  自2024年9月5日起,预计现场审计工作时间45个工作日。

  三、审计人员

  审计组组长:濮炳川(执法证号:25000026332)。

  审计组副组长:杨媛媛(执法证号:25000026116)。

  审计组主审:董尚宓(执法证号:25000026327)。

  审计组成员:黄绍华(执法证号:25000026232)、钱军(执法证号:25000026300)、刘洪超(执法证号:25000026284)、张丰旺(执法证号:25000026171)、李灿全(执法证号:25000026152)等。

  审计组联系人及电话:濮炳川 13888432598

  董尚宓 18987120235

  审计组现场办公地点:被审计单位办公场所

  四、审计工作纪律

  审计调查期间,审计调查人员严格遵守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五、监督审计工作方式

  省审计厅办公地点:昆明市五华区五华山北后楼(邮编:650021)

  监督电话:省审计厅机关纪委 0871-63631962

  

  

  云南省审计厅

  2024年9月3日


原文链接:http://audit.yn.gov.cn/html/2024/shenjijieguogongshi-zwgk_0903/20115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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