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我厅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4年8月底起(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对全省2023年增发国债项目中骨干防洪治理工程、其他重点防洪工程规划建设运营情况进行审计,重点抽审昆明、曲靖、昭通、大理、楚雄、红河6个州(市)。为全面真实了解掌握审计事项相关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审计范围及内容
(一)审计范围
截至2024年9月底,全省2023年增发国债项目中骨干防洪治理工程、其他重点防洪工程规划建设运营、资金管理使用情况,重点抽审昆明、大理、昭通、曲靖、楚雄、红河等6个州(市)人民政府所属水利、发改、财政等相关部门,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有关单位。
(二)审计内容
1.增发国债资金分配管理情况
2.增发国债项目建设实施情况
3.相关规划任务落实情况
二、现场审计时间
自2024年8月底起,预计现场审计时间45个工作日。
三、审计人员
审计组由云南省审计厅、相关州(市)审计局等单位人员组成,审计组组长由朱婵(行政执法证号:25000026191)担任,成员包括:许绍琴(行政执法证号:25000026245)、梁俊(行政执法证号:25000026414)、周瑜(行政执法证号:25000026303)、孙先军(行政执法证号:25000026266)、甘永生(行政执法证号:25000026137)、王一涛(行政执法证号:25000026384)等。
审计组联系人及电话:
省本级、曲靖市许绍琴(联系电话:15887206658)
大理州李青泽(联系电话:15094185526)
昭通市李雪(联系电话:13668782407)
昆明市严俊(联系电话:15198907032)
红河州王洪伟(联系电话:18287189925)
楚雄州马骥(联系电话:18687827285)
审计组现场办公地点:云南省水利厅、曲靖等6个州(市)
四、审计工作纪律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五、监督审计工作方式
省审计厅办公地点:昆明市五华区五华山北后楼(邮编:650021)
监督电话:省审计厅机关纪委0871-63631962
云南省审计厅
2024年8月26日
原文链接:http://audit.yn.gov.cn/html/2024/shenjijieguogongshi-zwgk_0830/20114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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