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的规定,我厅派出审计组,自2024年8月下旬起,对云南师范大学及所属全资(控股)校办企业改革工作推进、经营管理等情况进行审计。
为全面真实了解掌握审计事项相关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审计范围及内容
审计范围:2021—2023年,你校及所属全资(控股)校办企业改革工作推进、经营管理等情况,重大事项追溯至以前年度或延伸至本次审计时。
审计内容:一是审查高校履行出资人职责情况,二是审查校办企业经营管理情况,三是审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从业情况,四是审查校办企业履行科技成果转化的职责和已完成清理关闭、脱钩改制企业过程相关情况。
二、现场审计时间
自2024年8月26日起,预计现场审计工作时间45个工作日。
三、审计人员
审计组组长:汪文(行政执法证号:25000026298)
审计组成员:范方华(行政执法证号:25000026198)
何卫红(行政执法证号:25000026416)
徐源(行政执法证号:25000026124)
巩宁(行政执法证号:25000026421)
审计组联系人及电话:巩宁 13708801074
审计组现场办公地点:云南师范大学一二一校区专家公寓1号楼附楼资产经营公司201室。
四、审计工作纪律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五、监督审计工作方式
省审计厅办公地点:昆明市五华区五华山北后楼(邮编:650021)
监督电话:省审计厅机关纪委举报电话:0871—63631962。
云南省审计厅
2024年8月19日
原文链接:http://audit.yn.gov.cn/html/2024/shenjijieguogongshi-zwgk_0821/20112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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