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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审计厅关于审计云南师范大学校办企业经营管理情况的审计公示

发布时间:2024-11-04     来源: 云南省审计厅     作者:佚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的规定,我厅派出审计组,自2024年8月下旬起,对云南师范大学及所属全资(控股)校办企业改革工作推进、经营管理等情况进行审计。

  为全面真实了解掌握审计事项相关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审计范围及内容

  审计范围:2021—2023年,你校及所属全资(控股)校办企业改革工作推进、经营管理等情况,重大事项追溯至以前年度或延伸至本次审计时。

  审计内容:一是审查高校履行出资人职责情况,二是审查校办企业经营管理情况,三是审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从业情况,四是审查校办企业履行科技成果转化的职责和已完成清理关闭、脱钩改制企业过程相关情况。

  二、现场审计时间

  自2024年8月26日起,预计现场审计工作时间45个工作日。

  三、审计人员

  审计组组长:汪文(行政执法证号:25000026298)

  审计组成员:范方华(行政执法证号:25000026198)

  何卫红(行政执法证号:25000026416)

  徐源(行政执法证号:25000026124)

  巩宁(行政执法证号:25000026421)

  审计组联系人及电话:巩宁 13708801074

  审计组现场办公地点:云南师范大学一二一校区专家公寓1号楼附楼资产经营公司201室。

  四、审计工作纪律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五、监督审计工作方式

  省审计厅办公地点:昆明市五华区五华山北后楼(邮编:650021)

  监督电话:省审计厅机关纪委举报电话:0871—63631962。

  

  

  云南省审计厅

  2024年8月19日


原文链接:http://audit.yn.gov.cn/html/2024/shenjijieguogongshi-zwgk_0821/20112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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