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我厅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4年8月26日起,对省文化和旅游厅2021—2023年省级旅游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调查,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有关单位。为全面真实了解掌握审计事项相关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审计范围及内容
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2021—2023年省级旅游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二、现场审计时间
自2024年8月26日起,预计现场审计工作时间45个工作日。
三、审计人员
审计组组长:吴琳(行政执法证号:25000026261)
审计组成员:刘琳(行政执法证号:25000026259)
肖相坚(行政执法证号:25000026265)
彭济稳(行政执法证号:25000026351)
费宪华(行政执法证号:25000026182)
李秀芬(行政执法证号:25000026372)
王健星(行政执法证号:25000026429)
刘政鑫、姜霞菲、马铭阳。
审计组联系人及电话:李秀芬(15201069908)
审计组现场办公地点: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四、审计工作纪律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五、监督审计工作方式
省审计厅办公地点:昆明市五华区五华山北后楼(邮编:650021)
监督电话:省审计厅机关纪委0871-63631962
云南省审计厅
2024年8月19日
原文链接:http://audit.yn.gov.cn/html/2024/shenjijieguogongshi-zwgk_0821/20112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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