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审计法治网!

审计法治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云南省审计厅关于迪庆州人民政府2023年度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公示

发布时间:2024-11-04     来源: 云南省审计厅     作者:佚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我厅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4年7月中旬起,对迪庆州人民政府2023年度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等进行审计。为全面真实了解掌握审计事项相关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审计范围及内容

  本次审计的主要范围是对迪庆州2023年度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等进行就地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有关单位。

  二、现场审计时间

  自2024年7月中旬起,预计现场审计工作时间45个工作日。

  三、审计人员

  审计组组长:刘宝麟(行政执法证号:25000026121)

  审计组主审:陈宏(行政执法证号:25000026169)

  审计组成员:郑永全(行政执法证号:25000026302)、刘文红(行政执法证号:25000026135)、田恬(行政执法证号:25000026325)、祝乐意(行政执法证号:25000026404)、石雨馨(行政执法证号:25000026112)、朱晟林、宋凌霄等

  审计组联系人及电话:陈宏 18313866086

  审计组现场办公地点:迪庆州财政局

  四、审计工作纪律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五、监督审计工作方式

  省审计厅办公地点:昆明市五华区五华山北后楼(邮编:650021)

  监督电话:省审计厅机关纪委0871-63631962

  

  

  云南省审计厅

  2024年7月5日


原文链接:http://audit.yn.gov.cn/html/2024/shenjijieguogongshi-zwgk_0708/2010824.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法制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免责声明 网站地图 投稿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