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我厅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4年8月下旬起,对昆明医科大学及所属全资(控股)校办企业改革工作推进、经营管理等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有关单位。为全面真实了解掌握审计事项相关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审计范围及内容
昆明医科大学及所属全资(控股)校办企业改革工作推进、经营管理等情况,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有关单位。
二、审计人员
审计组组长:赵旺明(行政执法证号:25000026239)
审计组成员:张霖红(主审,行政执法证号:25000026240)、谌慧(行政执法证号:25000026390)、邓小洪(行政执法证号:25000026286)、赵德钦(行政执法证号:25000026394)、马贤勇、唐旋等。
三、审计工作纪律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四、监督审计工作方式
省审计厅办公地点:昆明市五华区五华山北后楼(邮编:650021)
监督电话:省审计厅机关纪委 0871-63631962
云南省审计厅
2024年8月20日
原文链接:http://audit.yn.gov.cn/html/2024/shenjijieguogongshi-zwgk_0820/20112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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