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省审计厅派出专项审计组,自2024年5月下旬起,对10户省属企业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投运管理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调查有关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计对象和范围
(一)审计对象。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云南省康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云南省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云南省交通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云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省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二)审计范围。一是省属企业及其所属控股或控制的企业发起设立或参与投资的,截至2023年末存续的私募基金。二是重点审计调查省属企业及其所属控股或控制的企业发起设立或参与投资的,在2020年至2023年间退出的私募基金,必要时追溯2020年以前年度退出的重要基金。三是省属企业及其所属控股或控制的企业投资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及其管理的私募基金。
二、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私募投资基金整体情况;
(二)私募基金内控制度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
(三)私募基金的设立情况;
(四)私募基金运营管理情况;
(五)省属企业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或合伙企业)经营管理情况;
(六)其他有关事项。
三、其他事项
(一)请认真做好自检自查工作,审计组进点时提交本企业私募投资基金情况自查报告。
(二)为保证审计工作顺利进行,请予以支持配合,及时提供有关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审计期间尽量避免安排相关人员外出。
(三)请协助审计组执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并于审计结束后,将《审计组遵守审计纪律情况反馈意见卡》邮寄至省审计厅机关纪委。
(四)审计结束后,我厅将依照相关规定,适时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和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附件:1.审计组成员名单
云南省审计厅
2024年5月30日
原文链接:http://audit.yn.gov.cn/html/2024/shenjijieguogongshi-zwgk_0530/20102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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