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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审计厅关于开展审计查出问题涉及楚雄州整改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的审计公示

发布时间:2024-11-04     来源: 云南省审计厅     作者:佚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九、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云南省审计厅决定派出专项审计调查组,自2024年5月13日起,对省审计厅审计查出涉及楚雄州部分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并将对部分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相关单位进行延伸审计调查,重大事项追溯到以前年度或审计时止。为全面真实了解掌握审计事项相关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审计范围及内容

  省审计厅审计查出涉及楚雄州部分问题的整改情况。

  二、现场审计时间

  自2024年5月13日起,预计6月24日前结束现场审计工作。

  三、审计人员

  审计组组长:边静(行政执法证号:25000026109)

  审计组成员:田姝颖(行政执法证号:25000026185)、张百乐(行政执法证号:25000026506)、唐梦莹(行政执法证号:25000026172)、刘昊承(行政执法证号:25000026206)等

  审计组联系人及电话:刘昊承 18687888266

  审计组现场办公地点:楚雄州人民政府

  四、审计调查工作纪律

  审计调查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审计调查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五、监督审计工作方式

  省审计厅办公地点:昆明市五华区五华山北后楼(邮编:650021)

  监督电话:省纪委省监委驻省审计厅纪检监察组 0871-63619807、省审计厅机关纪委 0871-63631962

  

  

  云南省审计厅

  2024年5月8日


原文链接:http://audit.yn.gov.cn/html/2024/shenjijieguogongshi-zwgk_0508/101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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