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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审计厅关于开展云南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专项审计调查的审计公示

发布时间:2024-11-04     来源: 云南省审计厅     作者:佚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我厅派出专项审计调查组,自2024年5月6日起,对云南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进行专项审计调查。为全面真实了解掌握审计事项相关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审计范围及内容

  (一)审计调查范围。2016年1月—2023年12月云南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综合改革政策落实及资产运营管理等情况。

  (二)审计调查对象。云南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及其下属事业单位、社有企业、基层社等。必要时延伸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

  二、现场审计时间

  自2023年5月6日起,预计现场审计工作时间73个工作日。

  三、审计人员

  审计组组长:谌慧(行政执法证号:25000026390)

  审计组主审:赵德钦(行政执法证号:25000026394)、甯荣霞(行政执法证号:25000026216)

  审计组成员:赵旺明(行政执法证号:25000026239)、邓小洪(行政执法证号:25000026286)、张霖红(行政执法证号:25000026240)、吴振海(行政执法证号:25000026195)等

  审计组联系人及电话:赵德钦,18288276802

  审计组现场办公地点:云南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四、审计工作纪律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五、监督审计工作方式

  省审计厅办公地点:昆明市五华区五华山北后楼(邮编:650021)

  监督电话:省审计厅机关纪委 0871-63631962

  

  

  云南省审计厅

  2024年4月26日


原文链接:http://audit.yn.gov.cn/html/2024/shenjigongshi_0426/100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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