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受省政府委托,省审计厅党组书记、厅长陈兆超向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作《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工作报告》),并提请大会审议。
《工作报告》从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及专项资金审计,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审计,资源环境审计,民生及社会保障审计,“稳投资”措施落实及重点投资项目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企业和金融机构审计,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八个方面反映了审计相关情况。
《工作报告》反映,2021年下半年至2022年上半年共完成审计项目33个,审计或审计调查了全省639个地区、部门(单位)、企业和金融机构,查处违规违纪问题金额279.98亿元。审计结果表明,在省委、省政府和省委审计委员会的正确领导及省人大的监督指导下,全省各地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参加青海代表团审议及考察青海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统筹经济发展和疫情防控,大力实施提质增效、更可持续的积极财政政策,全省经济持续恢复向好,财政运行总体平稳有序,但还存在一些体制机制不健全、落实政策不到位、管理监督不精准等方面的问题。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工作报告》提出了推动重大政策落地生效,确保经济平稳有序增长;加大重点领域投入力度,强化生态保护责任担当;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促进财政资金提质增效;建立健全监管制度体系,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强化审计整改责任落实,扎实推进审计整改工作五个方面的审计建议。
下一步,省审计厅将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督促所审计事项涉及地区和单位继续严格落实整改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推进各项整改工作落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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