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审计法治网!

审计法治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2022年第10号公告:林芝市“十三五”期间完成的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调查结果

发布时间:2022-08-31     来源: 西藏自治区审计厅     作者:佚名    

  (2022年4月29日公告)

  (总第6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21年8月至11月,自治区审计厅对林芝市人民政府负责实施的林芝市“十三五”期间完成的政府投资项目(以下简称林芝市“十三五”项目)进行了审计调查。现将审计调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被调查事项的基本情况及评价意见

  尼洋河八一镇堤防加固工程、中共波密县委党校建设项目、工布江达县城市集中供暖项目等85个项目总概算批复金额357 342.90万元。截至2021年8月底,实际到位金额344 190.58万元,其中国家资金255 246.90万元(中央财政资金121 774.11万元,自治区财政资金73 790.67万元,市级财政资金49 621.40万元,县级财政资金10 060.72万元),银行贷款72 860.50万元,其他资金16 083.18万元(包括自筹、债券等);已支付金额316 260.83万元;已上交财政金额230.51万元(其中:财政评审核减金额45.88万元、财评项目结余金额184.63万元);账面结余金额27 699.24万元;项目结余金额17 589.34万元。

  审计调查85个项目中的33个项目已实施财政评审并由市(县)财政局出具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评审报告的批复,概算批复金额为151 210.53万元,送审金额141 528.27万元,财政评审审定金额136 264.72万元,审减金额5263.55万元,审减率3.72%。对已实施财政评审的项目进行工程造价审计时,所依据的结算数为市(县)财政局出具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评审报告批复确定的结算数,即在财评审定基础上实施造价审计。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十三五”期间,林芝市人民政府在国家政策扶植和建设资金的援助下,社会事业有了较快的发展,特色优势产业质效持续提升,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有了较大改善。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基本实行了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建设监理制,建设资金管理使用基本符合《基本建设单位会计制度》。但审计也发现,部分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还存在会计核算不规范、投标单位之间涉嫌串通投标和多计工程结算价款等需要加以纠正及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重大政策措施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

  1.未按《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政府投资条例》等文件要求及时支付工程款,导致企业垫资参建,涉及资金1487.86万元。

  2.未按规定对各类保证金落实银行保函制度,而是要求相关企业以银行转账或现金形式缴纳各类保证金,且要求缴纳的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

  3.未按规定承担应承担的费用,导致施工单位代付建安合同印花税13.69万元。

  (二)项目建设程序方面存在的问题

  1.违反政策实施未批先建项目23个。

  2.违规动用预备费,涉及金额100万元。

  3.违规先实施后审批设计变更,涉及资金217.18万元。

  (三)建设资金管理和会计核算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1.未按规定缴纳印花税,涉及合同金额155 986.20万元。

  2.违规支付工程预付款119.53万元。

  3.违规超工程进度拨付工程款561.52万元。

  4.未按规定落实建设资金到位即开工建设,项目完工后仍未到位12 696.73万元。

  5.未按规定上缴项目核减及结余资金642.35万元。

  6.未经批准擅自增加概算外建设内容,涉及金额141.36万元。

  7.违规使用项目建设资金20 383.25万元。

  (四)招标投标及合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未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标,涉及金额6980.32万元。

  2.未按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签订合同。

  3.未按规定编制招标文件。(1)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少于十五日;(2)招标文件对资质要求设置不合理;(3)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不规范。

  4.未按规定在指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

  5.未按规定将投标保证金从基本账户转出。

  6.评标委员会履职不到位。

  7.投标人之间涉嫌相互串通投标。

  8.合同签订不严谨。

  (五)项目建设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建设、监理单位监管不到位,部分工程存在质量缺陷及安全隐患。

  2.未按照设计文件内容进行施工。

  3.建设单位违规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涉及金额3058.75万元。

  4.施工单位违规将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给个人,涉及金额约16 039.93万元。

  5.施工、监理单位人员履约不到位。

  6.由于勘察深度不足,导致增加工程投资215.52万元。

  7.项目规划审批不合理、建设单位后期管护不到位等原因,造成国家资金损失浪费约312.72万元。

  8.建设单位履职不到位、项目管理混乱、验收不严谨。

  9.财评单位监管不力、财评机构审核把关不严,造成增加工程投资约2323.95万元。

  (六)工程造价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违规多计工程结算价款17 620.39万元。

  (七)建设征地拆迁方面存在的问题

  违规侵占道路红线。

  (八)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

  1.未按规定实施水土保持工程措施。

  2.未按要求将个别农村公路临时设施用地进行恢复原貌。

  3.个别项目未及时运营投产,未发挥效益。

  4.工布江达县城市集中供暖工程锅炉废气存在环保监测盲区。

  5.设计深度不足,污染防治设施不符合国家规范。

  (九)项目建成投入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1.建设单位未按租赁合同约定的时间、足额收取租金。

  2.建设单位违规擅自改变项目使用性质。

  3.建设单位重建轻管,导致民生项目建成后一直闲置,未发挥应有的社会效益。

  4.项目未按规定验收,导致民生项目无法发挥社会效益。

  5.因建设单位决策不科学,导致民生项目无法发挥应有的经济效益。

  6.部分项目实际运营情况与前期可研论证出入较大。

  三、审计调查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自治区审计厅已依法出具了审计调查报告、下达了审计调查决定书。对重大政策措施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方面的问题,要求及时解决拖欠企业款项,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全面清查各种保证金缴纳形式和比例的问题,同时退还施工单位代付的印花税金;对项目建设程序方面的问题,要求严格履行项目建设程序;对建设资金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的问题,要求及时补缴印花税税款,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和工程进度款,同时上缴项目核减及结余资金;对招标投标及合同管理方面的问题,要求在今后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招投标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招标文件,制定并出台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规范招标代理机构的招标行为,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订立书面合同;对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问题,要求对存在工程质量缺陷和安全隐患的问题开展全面排查并进行整改,严格审查参建单位的资质,加强对合同内履约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制止和纠正在项目建设管理中出现国家建设资金损失浪费的现象;对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的问题,要求相关建设单位举一反三,对多计工程结算价款予以调整,据实结算;对建设征地拆迁方面的问题,要求开展全面排查并督促限期改正,对限期未整改的相关单位进行问责;对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问题,要求及时进行整改,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水污染,加强环保监测管理,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项目一律不得批复、投入使用;对项目建成投入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求及时足额追缴项目租金,加强项目管理,充分发挥民生项目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同时针对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自治区审计厅提出了严控工程建设成本,提高项目投资效益;强化建设单位责任,确保项目管理严谨高效;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积极整改存在问题,确保项目建设效益等审计建议。

  四、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林芝市人民政府针对上述问题积极组织整改,按期完成整改工作。具体整改结果由林芝市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告。

  


原文链接:http://sjt.xizang.gov.cn/xwzx/gsgg/202204/t20220429_296513.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法制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免责声明 网站地图 投稿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