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安排部署,2022年9月上旬,自治区党委审计办、审计厅组织开展2021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审计查出问题整改专项督察,督察共涉及3个区直部门、2个国有企业和27个市、县(区)。
一是高位推动压实审计整改责任。中央审计办、审计署下发整改通知后,自治区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召开政府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自治区党委审计委员会审定整改工作方案,自治区党委审计办、审计厅成立专项督察组,采取现场听取汇报、实地查看资料等方式,查看各地、各部门(单位)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压紧压实被审计单位主体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责任和审计机关督促检查责任,督促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二是督促检查确保审计整改成效。督察组按照见人见事见物原则,对照问题清单逐一核实整改情况,重点关注各地、各部门(单位)是否明确审计整改主体责任,“立行立改”问题是否已整改到位,“分阶段整改”问题是否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持续整改”问题是否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针对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督察组要求各地、各部门(单位)建立问题台账,进一步明确整改时限、完善整改措施,加快推动问题整改销号。
三是建章立制堵塞制度漏洞。围绕政策落地见效、资金规范使用、项目推进落实、防范化解风险等关键环节提出意见建议,帮助被审计单位找出“病灶”,剖析“病因”,推动各地、各部门(单位)研究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制度措施,从制度机制层面打牢“补丁”、砌好“防火墙”,遏制屡审屡犯现象。
(秘书处贾怡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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