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审计监督与自然资源执法监督有机贯通,凝聚监督合力,近日,山东省审计厅与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印发通知,明确建立资源环境审计监督和自然资源执法监督协作配合机制。提出加强沟通联络、深化数据共享、开展协助调查、强化技术支持、实施联动整改等硬核举措,推动提升自然资源环境领域监督水平和效果。
建立沟通联络机制。根据工作需要,双方通过召开碰头会、座谈会等方式,及时沟通有关事项。审计机关确定资源环境审计计划时,事先听取自然资源和林业主管部门意见建议,了解掌握自然资源领域突出问题和需要重点关注的地区、行业;自然资源和林业主管部门及时将自然资源领域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规划计划、标准规范以及开展监督管理情况提供给审计机关。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实施定期采集和个性化采集相结合的自然资源数据采集机制。自然资源和林业主管部门做好相关财务数据和业务数据整理归纳,协助审计机关建立健全自然资源数据库;审计机关定期采集财务数据和业务数据,根据工作需求对其他数据进行个性化采集。建立协助调查和技术合作机制。审计机关开展资源环境审计时,可委托有关自然资源和林业主管部门开展调查或协助调查。自然资源和林业主管部门对需要审计机关协助抓好的督察整改事项,审计机关在审计中予以重点关注。建立整改联动机制。对审计发现的自然资源领域普遍性、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审计机关及时通报自然资源和林业主管部门,协助纠正行业突出问题,规范行业管理;双方加强问题整改时限、整改方式、整改标准等方面的研究会商,共同推进整改落实和源头治理。
原文链接:http://audit.shandong.gov.cn/art/2022/9/27/art_89369_103308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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