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高素质专业化审计干部队伍建设,强化重点项目的审计力量支撑,实现最佳配置、发挥最大效能,日前,山东省审计厅出台《借用人员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厅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借用人员管理,提升人事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管理办法》分总则、借用人员条件、借用程序、管理和监督、其他事项、附则,共6章18条。强调要严格借用条件,坚持专业对口、工作相关、能力匹配、精准高效的原则,确保借用人员政治立场坚定、业务能力突出、纪律意识严明。从严控制借用人员,借用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年度内累计借用时间不超过半年。
严格审批程序,坚持人事部门牵头组织办理、各职能处室配合的原则,分审计业务借用人员、专项工作借用人员两类情形,重点项目成批借用人员需经厅长办公会集体研究批准。对审计业务借用人员实行预审制,由计划管理部门根据审计项目类别、规模和所需工作量,测算审计力量缺口以及特殊专业技术人员需求,审核借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确保科学配置。由人事部门对年度内借用人员进行总体控制,对借用人员来源、地域进行均衡把握,严把借用入口,严禁私自借用人员。
严格闭环管理,用人处室单位对借用人员日常管理负主体责任,加强日常教育监督,督促严格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八不准”工作纪律,及时发现和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借用期满后,开展综合评估,对借用人员的政治表现、业绩成果、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给予客观评价,形成书面评价意见,并及时反馈派出单位。健全激励机制,对业绩突出、表现优秀的借用人员,在系统内通报表扬,并视情纳入审计专业人才库,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
原文链接:http://audit.shandong.gov.cn/art/2022/9/27/art_89369_103308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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