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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审计机关法治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摘要稿)

发布时间:2022-11-15     来源: 江西省审计厅     作者:佚名    

  为贯彻落实《法治江西建设规划(2021-2025年)》《江西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审计署《审计机关法治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和《“十四五”江西省审计工作发展规划》,持续深入推进江西省审计机关法治建设,结合审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把法治建设放在审计事业发展全局中统筹谋划,加快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审计机关,更好发挥审计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为携手书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江西的精彩华章提供有力审计保障。

  (二)主要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确保审计机关法治建设正确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促进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审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问题导向,切实解决制约审计机关法治建设的突出问题,用法治给审计权力定规矩、划界限;坚持守正创新,总结审计实践经验,深化审计领域改革,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坚持统筹推进,强化审计机关法治建设的整体推动、协同发展。

  (三)主要目标。到2025年,审计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基本构建完成,党领导审计工作的制度机制基本完善,审计法律规范体系更加完备,审计运行体制机制和审计工作流程不断优化,依法审计能力显著增强,审计监督效能大幅提升,保障“十四五”江西审计工作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一)依法全面高效履行审计监督职能。

  1.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不断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审计工作全过程各环节,始终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聚焦主责主业,依照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行使审计监督权,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统筹各级审计力量,拓展审计监督的广度和深度,消除监督盲区,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的审计监督体系,确保党中央重大政策措施部署到哪里、国家利益延伸到哪里、公共资金运用到哪里、公权力行使到哪里,审计监督就跟进到哪里。

  2.建立健全审计机关权责清单制度,推动各级审计机关高效履职尽责。参照审计署权责清单,按照同级人民政府的部署安排,调整完善本级审计机关权责清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加强标准化建设,实现同一事项的规范统一。

  (二)完善审计法律规范体系。

  3.加强审计立法工作。聚焦审计实践需求,提高审计立法工作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可操作性。根据新修订审计法,做好有关审计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工作。

  4.规范审计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依法制定审计规范性文件,严禁越权发文、严控发文数量、严格制发程序。全面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凡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均应经过合法性审核。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

  (三)健全审计机关行政决策制度。

  5.增强依法决策意识。各级审计机关负责人要牢固树立依法决策意识,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决策,确保决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审计机关作出重大决策前,应当听取合法性审查机构的意见,注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者有关专家的意见。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时,要把是否遵守决策程序制度、做到依法决策作为审计的重要内容,防止个人专断、搞“一言堂”。

  6.加强决策执行和评估。完善行政决策执行机制,决策时应当明确执行主体、执行时限、执行反馈等内容。重大行政决策一经作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者停止执行。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制度。依法推进决策后评估工作,将决策后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

  (四)健全审计执法工作体系。

  7.深化审计工作机制改革。着力构建审计计划、组织实施、复核审理、督促整改等既相互分离又相互制约的审计工作机制,不断提升审计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健全审计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推进信息共享机制化、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规范化。

  8.完善审计执法程序。加强审计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全省各级审计机关由省级政府统筹本地区审计执法人员资格考试、证件制发等工作,积极组织参加审计署对审计系统审计执法人员的专业培训。扎实开展研究型审计,加强审计现场管理,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严格执行审计项目审理制度,未按规定进行审理的,不得出具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等审计结果文书。全面落实审计处罚听证制度,依法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提出听证申请等权利。严格执行审计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实行执法责任倒查问责制。审计机关内部会议纪要不得作为审计执法依据。

  9.创新审计执法方式。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开展审计,建立与信息化相适应的审计质量控制体系,提高审计质量和效率,防范审计风险。依法通过国家政务信息系统和数据共享平台获取审计所需电子数据等资料。推动审计工作从现场审计为主向后台数据分析和现场审计并重转变。

  10.加强审计执法保障。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审计法,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等普法责任制。加大对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拒绝、阻碍检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或者拒不整改、整改时弄虚作假的监督与问责力度。

  (五)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体系。

  11.配合本级政府做好行政复议工作。加强对下级审计机关参与行政复议工作的指导,提高各级审计机关复议工作能力。

  12.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认真执行审计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切实履行生效裁判。支持检察院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工作和行政公益诉讼,积极履行职责或者纠正违法行为。认真做好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落实和反馈工作。

  (六)健全审计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

  13.加强审计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加强全过程审计质量控制,严格落实分级质量控制责任,确保审计机关按照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行使审计监督权。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执行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加强对审计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检查,强化对审计人员遵守法律和执行职务情况的监督。

  14.严格执行审计领域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制定审计领域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清单,实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责任追究制度。

  15.自觉接受各类监督。认真执行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工作制度,依法接受询问和质询,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建议和提案等,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健全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畅通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进一步完善网络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处置机制,依法及时调查处理违法审计行为。

  16.实行政务公开。加强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提高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理信息需求。

  (七)加强党的领导,完善审计法治建设推进机制。

  17.加强党对审计法治建设的领导。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审计法治建设全过程各方面。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本部门审计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其作为重要工作定期部署推进、切实抓实抓好,并将履行推进审计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

  18.完善审计法治建设推进机制。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要通过报刊、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开。审计法治建设情况作为审计机关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

  19.全面加强依法审计能力建设。推动审计机关负责人带头遵守执行宪法法律,建立审计机关工作人员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积极开展审计法治专题培训,把法治教育纳入审计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坚持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不得违背法律法规随意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加强审计机关法治机构建设,保障与其职责任务相适应的人员力量和工作经费。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加强对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的监督管理,提升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重大决策的能力水平,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

  三、加强组织实施和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贯彻落实。各级审计机关要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方案实施责任,根据本方案要求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措施,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抓好实施,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完成。要认真落实方案实施责任,把法治建设纳入本单位工作总体部署,定期听取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法治建设中的难题。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审计机关法治建设取得实效。

  (二)强化基础保障,加强评估检查。各级审计机关要强化各项法治建设工作基础保障,加强方案实施中的动态评估,重在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要尊重首创精神,鼓励各级审计机关聚焦问题开展差异化探索,及时发现、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推动法治建设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理论创新。


原文链接:http://audit.jiangxi.gov.cn/art/2022/8/10/art_28579_42179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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