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18日,中共江西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印发《江西省2022–2026年省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五年规划》(赣审委办发〔2022〕4号),现就有关内容摘要如下:
一、总体原则
(一)围绕中心,系统谋划。落实中央深入推进审计全覆盖的相关要求,党和国家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应当接受审计监督,积极推进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
(二)任中为主,科学安排。根据领导干部工作岗位性质、履行经济责任的重要程度、管理资金资源资产规模等因素,确定审计对象和审计周期,坚持任中审计为主、离任审计为辅,优先安排重点部门、重点领域、重点单位及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落实“党政同责、同责同审”要求。
(三)聚焦重点,提升质量。聚焦经济责任,依照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全面辩证地看待经济责任审计发现的问题,按照“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客观审慎作出评价。
二、任务安排
(一)设区市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国家级开发区(新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设区市党政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审计与党政主要领导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地方财政收支审计、专项审计(调查)等结合进行,国家级开发区(新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原则上与设区市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同步安排。根据干部管理相关需要,各设区市审计局将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进行统筹安排,原则上五年轮审一遍,并按要求每年将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的经济责任审计结论性文书上报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二)省直党政工作部门和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省直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尽量与部门和单位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审计、专项资金审计等相结合。省直部门垂直管理的设区市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按财政财务隶属关系由设区市审计局实施,每年按要求将相关经济责任审计结论性文书上报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及省级主管部门。
(三)高等院校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高等院校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尽量与高校财务收支审计相结合。
(四)省属企业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
省属企业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尽量与企业审计、金融审计等项目相结合。
(五)其他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结合各年度情况,对检察院、法院等单位主要领导干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加强配合,多方协作,增强监督合力。审计机关要加强统筹、科学安排,抓好规划的实施、评估、优化与调整等工作,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强化成果运用。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在职责范围内运用审计结果,相关单位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督促工作。
(三)及时总结提高。加强与中央、设区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沟通交流,及时总结本省项目成果与实践经验,并进行分类指导,提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质量。
原文链接:http://audit.jiangxi.gov.cn/art/2022/5/28/art_28579_42179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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