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界定作为经济责任审计的关键环节,既是经济责任审计区别于其他审计业务类型的重要特征之一,也是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更是为领导干部精准“画像”,规避审计风险、保证审计质量的前提。但实际工作中,审计人员在确认被审计领导干部所承担责任时,往往存在对责任界定标准理解不透、把握不准等现象,使得审计质量难以保证,加大了审计风险。现结合工作实践,就经济责任审计的责任界定问题浅谈一点个人看法。
一、经济责任审计中责任界定的概念及其意义作用
经济责任审计责任界定,是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按照权责一致原则,根据被审计领导干部职责分工和其他相关因素,界定其应当承担的责任。
责任界定是经济责任审计的本质要求,是审计发现问题的重要属性,是审计结果的重要体现,也是客观公正评价的重要依据。通过审计发现的问题,根据被审计对象的任职期限、审计范围,对照其履行经济责任密切相关程度,来确定领导干部在其中所起的作用,准确判断领导干部应承担什么责任,为组织部门用人提供参考信息。
二、经济责任审计中责任界定时应考虑的具体因素
在经济责任审计中进行责任界定时,应关注相关事项与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关联程度,避免简单根据是否分管、开会研究、圈阅等形式要件认定被审计领导干部应承担的责任。关键要把握权责一致、权责对等原则,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重点考虑:一是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或者原任职单位领导班子的职责分工;二是被审计领导干部实际所起的作用;三是审计发现问题的决策过程、性质、后果;四是审计发现问题的历史背景等;五是对相同职务层次和相同类别的领导干部,还应考虑责任界定原则的一致性和可比性。
三、经济责任审计中责任界定的种类及情形
2019年修订后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将被审计领导干部对审计中发现问题承担的责任由原来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领导责任三种修改为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两种。
(一)直接责任的主要情形可参考下图:
另外,除上述五种情形外,领导干部在任职期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了后果并且在该事项中发挥了决定性作用,同样要承担直接责任。
(二)领导责任的主要情形可参考下图:
(三)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内下属单位发现问题的定责。审计发现的被审计部门(单位)所属一、二级单位参照上述情形定责,所属三级及以下地区、部门(单位)出现普遍性、典型性、倾向性问题,可以参照上述规定认定被审计领导干部应承担的责任,遇有与被审计领导履行经济责任关联较大的事项,可以根据领导干部所起的作用,造成的后果等认定其应承担的责任。(作者:经济责任审计局李月芳 编辑:于聪 审核:杨奉宇)
原文链接:https://sjt.nx.gov.cn/sjzc/sjjl/202211/t20221123_38537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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